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解答纳税咨询热点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记者何雨欣、侯雪静)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是否征收车船税?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如何征收契税?物流企业仓储用地如何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日,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
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是否征收车船税?
有纳税咨询提出,新的车船税法2012年起实施,那么,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是否征收车船税?
纳税服务司介绍,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如何征收契税?
有纳税咨询提出,企业改制重组中是否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纳税服务司介绍,根据相关规定,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中,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物流企业仓储用地如何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有纳税咨询提出,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何种情形可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服务司介绍,减征条件为:
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
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棉花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等工业制成品。
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