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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企业改制房屋权属不变不征契税

2012-7-3 9:37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7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解释,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中,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国税总局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对于境外机动临时入境是否征收车船税,纳税服务司介绍,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对于物流企业仓储用地如何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服务司介绍,减征条件为: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棉花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等工业制成品;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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