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出版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延期

2012-7-6 8:49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中国证券报(微博)记者从新闻出版总署了解到,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的《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延期的可能性大。新闻出版总署正在和财政部沟通相关事宜。这意味着中南传媒(9.75,-0.10,-1.02%)(601098)、凤凰传媒(8.47,-0.08,-0.94%)(601928)、长江传媒(600757)、中文传媒(600373)、时代出版(10.83,-0.06,-0.55%)(600551)、皖新传媒(10.95,-0.05,-0.45%)(601801)等出版传媒(7.07,-0.08,-1.12%)企业将继续获得一定程度的税负减免。

  《通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主要内容是对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并对部分新华书店执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具体来讲:中小学学生课本以及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100%先征后退。

  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