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的有关政策日前获批,涉及六方面22条的政策措施浮出水面。根据批复,国家将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深圳前海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经营发展处处长王锦侠日前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详解了前海获批政策的过程和意义,并就业界关注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企业进驻前海条件等问题作出详细解读。
“比想象中更好”的政策
作为前海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锦侠感触良多。他见证了从前海先行先试政策从去年上报直至今年批复的全过程,在此期间,到北京跑部委成为了他的日常工作之一。事实上,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在前海政策获批的前一周,他还在北京出差。
不过,这般辛苦是值得的:细读国务院的批复文件,可以发现全文用了18个“支持”、5个“允许”、5个“探索”、2个“进一步”、2个“创新”,和1个“积极研究”。王锦侠认为,这套强有力的话语体系,体现出一个含金量高、创新空间大、支持力度强、先行先试作用明显、深港合作内容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内涵丰富的政策框架体系。
“有领导看到政策后颇为惊喜,认为获批政策比想象中更好,含金量很高。”王锦侠说,对比最初的上报方案,虽然有的提法被删去了,但有些没有提的也被充实进来。他同时表示,“不存在原来要的多,现在给的少,或者原来要的少,现在给的多的情况”,获批政策是在现有认识条件下,对前海作为“特区中的特区”政策需求的认识成果,也是同类批复政策中创新空间最大、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政策体系。
优惠政策吸引国际增量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前海在现代服务业的税制改革方面获得多项先行先试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在制定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对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的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据王锦侠介绍,两条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用后,对于国际企业来讲,前海将成为税收“最惠地”。他表示,两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后,将实现前海地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与香港的接轨,并为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前海方面,营造一个和国际发达城市大体相仿的税收环境。
此外,在金融创新政策方面,国务院批复文件还提出,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和其他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加快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促进前海金融业和总部经济集聚发展。
这样前所未有的税收优惠力度,再加上“促进前海金融业和总部经济集聚发展”的提法,不仅让其他新区羡慕不已,不少企业跃跃欲试,但也引发了企业将总部从其他地区迁至前海,以及地区竞争失衡等方面的担忧。
王锦侠强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一个重要前提是企业必须符合前海产业准入目录和产业优惠目录。根据国务院批复文件,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分别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国内来讲,前海管理局将准确地把握国家政策内涵,在前海加强税收征管,防止税源转移,防止地区间竞争的失衡,同时,企业也应准确把握政策内涵。”
关于总部经济,王锦侠表示,前海的税收优惠安排主要考虑的是吸引国际增量。例如,如果不是新增总部,不是新增业务,原则上深圳市内的企业总部是不能到前海注册的。王锦侠进一步解释称,税收优惠政策的一个重要考虑是吸引国际现代服务业总部机构集聚前海,为把前海打造成为亚太地区有重要影响力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建成世界重要服务贸易基地创造条件。
企业进前海需过三道关
2010年国务院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后,前海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此后的前海一直笼罩着耀眼的光环,一批又一批企业登门造访。而国内其他新区常用的“招商引资”的做法,在前海变成了“选商选资”。
王锦侠介绍说,从国务院此次批复的政策来看,企业能否在真正意义上进入前海,需要过三关。
第一关是入区,即进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应在产业方向上符合要求,还要在企业品质和项目品质方面符合要求。据了解,前海管理局制定了入区的有关准入办法,正在报深圳市政府审议。
第二是企业是否能享受前海税收优惠的政策关。即根据国务院批复,需符合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企业才能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是用地关。王锦侠表示,前海管理局将按照选商选资的要求坚持高附加值、高门槛,集约发展的原则来把关。前海是面积最小的国家级新区,要在弹丸之地作出经世文章,就要求前海和其他国内新区相比,进一步提高产业的集约性,强调空间的紧凑度,提高空间的负荷度,优选重大产业平台,重大产业载体,重大的产业项目来安排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