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会议明确了包括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税收政策在内的十项支持和保障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据悉,国务院将于近期召开全国流通工作会议,目前,财税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支持流通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具体操作性文件,这些文件将会在全国流通工作会议召开之后陆续印发。
据了解,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的支持流通产业发展税收政策包括: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有条件的鲜活农产品;落实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流通业税制。此外,国务院常务会议从加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创新流通方式、提高保障能力、提升信息化水平、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规范市场秩序、深化改革开放、切实降低流通环节费用、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九个方面明确了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我国流通产业仍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流通网络布局不合理,城乡发展不均衡,产业集中度偏低,信息化、标准化和国际化程度不高,流通效率低、成本高问题突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提高流通效率、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商品质量、引导生产发展和促进居民消费,加快推进流通产业发展方式转变,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逐步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和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