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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新政:简程序 减税负

2012-7-17 9:30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前不久发出《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同时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全面清理和规范了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出口退税货物劳务的条件、范围、计税依据、申报时限、申报资料和要求等内容,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税收专家认为,新的出口退税政策汇总整合了现行有效规定,简化了出口退税申报程序,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为出口企业快速获得退(免)税和扩大经营规模营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税收管理环境。

  几百个出口退税文件简并清理为60多个

  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据了解,从1985年我国实行上述出口退(免)税制度至今已有27年。在这期间,针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出口退(免)税政策也随之调整以适应需求,对外贸经济的稳步增长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存在着政策频繁调整所带来的文件烦琐、管理不便等问题。

  山东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人许本虎介绍,实行出口退税20多年以来,退税规模越来越大,退税覆盖范围越来越广,享受退税的企业类型越来越多,涉及退税的贸易方式越来越复杂。为顺应出口退税和经济发展形势,我国先后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5次大的调整和几十次小的调整,有效的政策规定散落在20多年的几百个文件之中。

  经粗略统计,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与各部委联合发文及单独发文的出口退(免)税文件约有650余份,其中联合下发的有195份。而在国家税务总局单独下发的455份文件中,全文或部分废止以及自然失效的达395份,占单独发文的86%.此次清理后,有效文件减少为60余份,较好地解决了文件烦琐、管理不便的问题,利于出口企业、税务人员掌握和操作。

  厦门国正税务师事务所经理杨晓晖告诉记者,我国经营出口业务的企业很多,经营方式也很复杂。比如,出口企业中有生产型出口企业,还有外贸型出口企业;出口方式上有自营出口,有委托代理出口等。对不同类型和方式的出口企业,我国在出口退税的管理上都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相关的税收管理文件纷繁复杂。

  杨晓晖说,国正事务所每月要为厦门市数千家出口企业提供出口退税方面的税务服务,由于文件多,变化频率快,税务代理人员和企业财务人员不得不花大量的时间研究政策,加大了出口退税代理难度。“此次政策调整后,相信企业财务人员学习和掌握政策将会轻松很多,对企业快速、准确、高效地完成办税业务非常有利。”她说。

  退税申报期限从90天调整至最长470天

  与老政策相比,新政策的调整变化表现在多个方面。其中,最令进出口企业关注的,应该是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延长。即从过去的最长90天调整为470天。杨晓晖认为,此举给企业收集单证留出了充足的时间,有利于企业最大限度地获得退税。

  据四川省绵阳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负责人周朝勇介绍,为促使企业加快申报进度,2004年国家规定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申报退税,否则不予退税,并且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各自的申报期限不统一,后者在90天到期后还能延至次月申报期申报退税。这种差别待遇有失公正,经常引发企业争议。对此,新政策将两类企业申报期限统一为“在出口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之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凭证申报退(免)税”。这样一来,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期限最长达到470天,企业获得了充足的单证收集时间。

  杨晓晖告诉记者,由于国内“三角债”、外汇收汇失约、进货厂家开具发票不及时等原因,经常造成出口企业在90天里根本没办法收齐资料并完成申报。而一旦错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企业出口货物不但享受不到退税,还得视同内销缴税,企业损失很大。因此,新政策延长申报期限的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很多企业就是一种减负。

  据了解,我国的很多外贸企业基本上就是靠退税作为主要利润来源,一旦出口货物不能获得国家的退税款,很多外贸企业就将亏损、倒闭。厦门市某外贸企业经理李先生对这一规定深有感触。他说:“原来常常因为无法及时收齐单证错过了申报期限,导致出口视同内销,补缴销项税金,企业每年因此损失的净利润在40多万元。新政策延长了申报期限,为企业经营松绑,非常有利于我们企业的发展。”

  除了延长退税申报期限以外,新政策在执行时间上还采取了向前追溯的方式,即对2011年度部分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再作了延长。

  比如,上述通知规定,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或补齐单证的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对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给所属免税店的免税进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免税店零售的货物免征增值税,以及航空供应公司销售给国内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实行退税的规定,追溯到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再如,上述办法规定,申报退(免)税期限、免税申报期限(单指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或补齐单证的出口货物)、申请开具代理证明期限的规定相应追溯到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对2011年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期限延长到2012年7月15日,免税申报期限延长到2012年8月15日。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范围扩大

  新的出口退税政策不仅放宽了办税时间上的限制,还扩大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的范围,大大增加了政策的“含金量”。

  为扶持生产企业扩大出口,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多年前就规定,生产企业外购的一些符合条件的货物出口后,可以视同自产货物适用退税政策。此次的新政策扩大了视同自产货物的范围,且放宽了限制条件。

  根据老政策,出口企业有4类外购产品出口可视同自产产品申请退税,包括企业外购产品、外购配套出口产品、外购成员企业产品和委托加工回收产品。但对这些外购产品,老政策规定了很多限制条件,比如外购产品的名称、性能、型号必须与企业自产产品一致,外购产品必须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外购产品出口对象与企业自产产品出口对象一致等。

  新政策在上述基础上扩大了外购产品的范围,且限制条件有所放宽。即对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以及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其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都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税收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对大型出口企业是个鼓励,能够增加企业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扩大出口企业在市场上所占的份额。

  比如,某大型毛巾生产企业某个月接到2万条毛巾的出口订单任务,但是企业的生产能力只有1万条。如果在以前,企业可能因为生产不了而推掉多出的订单,或者为了今后留住客户而临时向其他企业应急购买1万条毛巾再用于出口。但是这应急买来的1万条毛巾不能退税,企业不仅无利可图,可能还要搭进去不少运输、包装等其他费用。而现在,这买来的1万条毛巾,如果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企业就可以视同自产毛巾而申请出口退税了。

  除了扩大退税货物范围,新政策还扩大了出口货物免税的适用范围,把部分原来视同内销的产品调整为免税产品。即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及没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等,不再按视同内销纳税处理,企业今后都可以对上述出口货物申请免税。

  杨晓晖说,对于上述变化,对企业最有利的莫过于“错过申报期免税”的规定。即今后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将不再视同内销征税,一律适用免税政策。

  对此,厦门市盛晖贸易公司财务经理陈先生表示,新政策免税的规定很人性化,很大程度上免除了出口企业的后顾之忧,将有效地减轻出口企业的税收负担。

  退税申报手续大大简化

  对于新的出口退税政策,企业老板关注的可能是能不能退税,而企业办税员关注的可能就是方便不方便退税。杨晓晖说,与过去相比,现在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的申报手续大大简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新政策调整了生产型集团公司收购成员企业货物出口退税的办法,取消了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件的规定,同时规定集团内成员企业收购出口的成员企业及集团公司生产的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

  第二,新政策放宽了“先退税后核销”生产企业条件,明确了凭出口合同和销售明细账办理退税出口货物的范围。

  所谓“先退税后核销”,指出口企业发生出口业务后,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以凭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或企业账面实现的出口销售额先行办理退库手续,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收齐申报退税所需要的凭证后再办理正式退税申报手续,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冲减核销已退税款。过去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船舶出口企业和出口大型成套机电设备的企业,而且要求企业出口规模必须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新政策把出口货物范围扩大为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取消了出口规模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的条件限制。同时,将企业拥有一定资产改为上年度净资产大于同期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额之和的3倍,将从未发生过出口骗税改为从未发生逃税、骗税、虚开发票和接受虚开发票行为。

  第三,新政策取消了小型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审核期满12个月后办理退税的规定。旧政策规定,小型企业和新登记出口退税的生产型出口企业,要等到满审核期12个月后才能办理退税。新政策取消了这一规定,意味着小企业和新办企业可以和其他企业一样,实现按月进行申报,按月退税。

  税收专家表示,新政策中简化办税手续的规定还有很多,这些规定不仅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还节省了财务费用,在如今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大环境下,对企业渡过难关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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