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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三十三项税收优惠鼓励引导民间投资

2012-7-23 8:54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内容摘要: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有六大类33项优惠,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进口关税等多个税种。

  民间投资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而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些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近期,税务总局对现行税收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汇总形成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同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好这些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据介绍,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有六大类33项优惠,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进口关税等多个税种,其中: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税收政策9项;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税收政策11项;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税收政策4项;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

  ——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7项。

  税务总局表示,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绝不能以收入任务紧张等为由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凡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确保纳税人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对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做到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税务总局表示,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等途径向纳税人宣传相关税收政策,帮纳税人准确理解和及时享受相关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强调,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跟踪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应,定期开展分析评估。加强调研反馈,及时了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更好地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