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经网报道,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
刘尚希7月20日发表文章称,不得不承认,我国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达到45%,从全球来看也是很高的。不少人呼吁要实行综合征收、以家庭为课税单位。
刘尚希表示,从单个家庭来看,按家庭来征收累进的个税,似乎简单又合理,而从13亿人口的国家这个整体来观察,需要权衡的问题将成几十倍增加,无法实施一个超出自身驾驭能力的复杂税制。技术层面的税收信息系统也许不是难题。对我国来说,最复杂的是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的劳动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动。当前流动人口达到2亿多人,相当于一个大型国家的人口在整天不断地流动变化。这也由此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出现了“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夫妻分离”等大量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让家庭来申报其应税所得,按家庭来课征个税将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
他介绍称,以家庭为课税单位,就需要依据家庭的状况来实行各项税前扣除或税收抵免,例如老人、孩子、配偶的状况,其是否符合税收宽免的条件,一方面是自己申报,另一方面要由税务部门来一一认定。家庭信息属于隐私,孩子、老人和配偶的状况,对于税务部门是如何认定的,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存在作弊行为,只能通过内部稽查来发现,很难通过信息公开来实现监督。
刘尚希认为,与其针对一个个家庭去解决税负公平问题,倒不如从整体上实行低税负、宽税基,以及简单、透明的税制,利用获得的税收收入再去“补低”,从而实现整体的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