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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园区企业房产税优惠政策正在研究

2012-7-25 8:38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物流园区企业产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包括在计算房产税时,将土地价格从房产原值计算中扣除出去,物流园区企业税收负担有望进一步减轻。

  “物流园区企业普遍占地较大,但这些企业盈利能力不是很强,普遍感觉到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较重,希望国家能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扶持政策。”业内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有的企业所缴纳的房产税占企业总税赋的比重达到10%以上。”

  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同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不一致,有的企业在计算房产税时将地价计入到房产原值中,而有的企业并没有将其计入。2010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明确,在计算房产税时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能否给物流园区企业予以房产税的优惠,考虑将地价从房产原值的计算中扣除出去,但是相关研究还尚未成形。”有关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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