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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者和小微企业税负减轻 253项行政收费取消

2012-8-29 11:8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9日在北京说,今年以来,随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落实,中低收入者税负明显减轻。

  自2011年9月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人民币,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税率结构也得到调整。谢旭人27日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说,受此影响,今年1至7月,个人所得税收入2246亿元,下降7.9%.

  谢旭人还介绍说,今年以来,有关部门还实施了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并将享受优惠的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扩大到低于6万元。

  为减轻物流企业和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税收负担,有关部门还减征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蔬菜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给予相关税收优惠。减征或免征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船的车船税。实施重大装备生产专项进口税收优惠,对部分商品适用较低的进口关税暂定税率,支持能源资源性产品、先进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取消25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轻了企业和社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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