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展,继油气之后稀土或成为下一个进行资源税改革的产品。昨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做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表示,将会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业内人士预计,目前国内稀土价格平稳,下一步资源税从价计征的范围可能首先会延伸到稀土领域。
2011年我国修订了资源税征收办法,把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的征收方式由此前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但稀土并未被纳入改革范围。
尽管当时未纳入改革范畴,但此后官方的多次表态都让业界预测稀土将很快被纳入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内。工信部副部长苏波日前在一次稀土产业论坛上透露,要加大资源等税收改革力度,未来将要通过税收方式来提高资源保护力度,并通过税收来调节市场。
“目前国内稀土价格平稳,将稀土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时机已到。”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预计,2011年资源税改革时,稀土价格偏高,推广从价计征将进一步推高价格,因而2011年资源税改革并未将稀土纳入范围内,最终稀土领域推广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滞后于原油和天然气,但目前我国完全具备推广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条件。
林伯强预计,如果推广从价计征,稀土资源税税率设置或许不会完全复制原油和天然气模式。“稀土领域资源税改革若要改为从价计征,其最终税率设定还需要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判断。”他表示。
不过,中投顾问冶金行业研究员魏启宁指出,如果稀土领域要进行资源税改革,油气领域税改值得借鉴,因为油气领域的资源税改革已经推广并且形成相对成熟的经验。
一旦稀土领域的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则与稀土相关的上下游产品价格或将受到影响。“作为稀有矿产,储量较少、用途较广,尤其是在高端科技、装备制造领域应用较多,资源税从价计征一旦推广将会对这些产品的价格产生影响。”魏启宁分析认为。
林伯强指出,稀土资源税推行从价计征后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下游产品的价格还要看市场情况,如果市场供不应求,则很可能稀土价格提高多少,最终会全部转嫁给下游企业。
资源税的从量计征是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量、面积等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标准计征的税收,从价计征是以课税对象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乘积为计税依据。我国目前稀土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征收方式为:轻稀土矿(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税率为每吨60元,中重稀土矿(包括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税率为每吨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