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国税总局回应网友:个体工商户税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2012-8-31 10:50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人民网网友在“部委领导留言板”中反映较多的“房产税改革”、“股票红利税征收”、“打击制售假发票”、“税收政策扶持小微企业”、“资源税改革”、“房屋契税征收标准”、“分税制”等七大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应。这是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对人民网网友留言进行回复。

  在回答网友分税制是怎么回事,可不可以按票交税的问题时,国家税务总局回答称,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税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在一个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若达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可以设置复式账簿,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按照规定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

  人民网网友:国税交了,还要交地税吗?这个所说的分税制是怎么回事?我们的国税定格每年要增加百分之五十,如第一年交600元,第二年就要交900元,第三年就交1350元。可不可以按票交税,多开就多交?

  国家税务总局:分税制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立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即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管理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管理的税种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等。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税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薄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由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在一个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若达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可以设置复式账簿,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按照规定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