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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个税三大新热点

2012-9-3 9:12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内容摘要:家庭计征个税、农民缴纳个税、个税递延保险等讨论相继引发。

  2012年9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一周年。

  一年来,伴随着新个税法实施,个税也不断引发新的热点,继月饼税、馒头税、加名税等讨论尘埃落定之后,家庭计征个税、农民缴纳个税、个税递延保险等讨论相继引发,讨论背后折射出的是普通百姓对个税改革的期待、纳税人意识的提高。

  新热点一:家庭计征个税能否实现?

  关于家庭计征个税的讨论在近几年一直持续。有观点认为,家庭计征个税无疑更能体现税负公平,也更能体现现代社会以家庭为单位的特征,应该是今后个税改革的方向。也有观点认为,家庭计征个税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权衡多方因素,操作起来极其复杂细致,以目前的个税征管条件短期内无法实现。

  家庭计征个税能否在我国实现?很多专家倾向于这样解读这一问题:这折射出普通百姓对税负公平的期待,对加快个税改革的期待。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计征的个税制度在世界范围已寥寥无几,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已力不从心,个税亟待进行实质性的改革,要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实现税负公平。

  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指出,家庭计征个税必须首先建立在综合计征个税的基础上,目前最紧要的是下大决心,启动确立已二十余年却至今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的个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完善目前的个税制度,综合计征个税,将纳税人的各种收入汇总计税,是根植于市场经济土壤、更有效的个税制度。

  新热点二:农民缴纳个税合理么?

  根据我国个税法规定,只要个人取得收入属于个税应税项目,且收入达到纳税标准,都应依法缴纳个税。可以说,个税的征收与身份无关,只要符合个税法,征收就是合理的。

  记者查阅了相关规定,受雇于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农民工,由支付人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税;按次或按月取得劳务报酬的农民工,由支付人按“劳务报酬所得”代购代缴个税;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个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

  事实上,农民缴纳个税是否合理的讨论,折射出的仍是我国目前个税制度在公平性原则方面有待加强。一方面我国个税制度目前主要覆盖工薪阶层,针对高收入群体,尚在一些方面欠缺加强征管的有力手段;另一方面,针对困难群体、弱势群体,个税缺少相应“宽厚”的减免政策,让严格征管显得更加理直气壮。

  新热点三:个税递延保险如何撬动养老金保险?

  在养老金讨论持续升温的背景下,推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再次成为热议的焦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允许参加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在个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这一制度可以降低投保人当期税务负担,调动企业和个人参保积极性,在许多国家已发展得相当普遍,又被称作“减税养老”。

  早在2009年,为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国务院就提出适时在上海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也提出,将积极争取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高峰到来,这种养老保险形式有望尽快推出。

  广东金融学院院长陆磊说,目前我国在养老保险领域执行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允许补充养老保险中的企业年金税前抵扣,享受优惠的主要是企业,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则主要针对个人,它可以通过税收杠杆撬动养老金的“大池子”,使个人商业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在养老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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