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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房产税征税房屋范围均可作契税征税对象

2012-9-18 9:6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就如何判断企业所购买的建筑物是否属于契税应税屋,国家税务总局今天给予了详细解答,明确凡是房产税征税的房屋范围均可作为契税的征税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具体解释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中对于“房屋”的解释,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还规定,对具备以上所述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征收房产税。

  因此,在政策执行中,凡是房产税征税的房屋范围均可作为契税的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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