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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

2012-9-26 9:34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明确,我国污染物排放收费制度将进行改革,为今后国家设立环境税留有空间。

  草案明确提出,我国的污染物排放收费制度,拟由“超标收费”改为“申报和收费”,即未超标也要按污染物的种类和对环境的危害程度缴费。缴费标准国务院将做出原则性规定,并为今后国家设立环境税留有空间。

  根据国务院“两会”期间公布的2012年立法计划,环境税等3个税收立法项目进入研究制定阶段。

  笔者了解到,根据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环境保护税费改革旨为进一步理顺环境税费关系,按照先易后难和分步推进的原则,选择成熟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同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汪光焘表示,国务院将对所征缴的排污费用制定标准。草案言明,征缴费用必须用于污染防治和环境监测的能力建设,不得用于管理工作的日常开支,更不得挪作他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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