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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盘点通报各地“营改增”试点最新进展

2012-9-27 8:36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自“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北京等各试点地区财税部门拟定改革方案,加强政策衔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安徽省在全省营改增试点业务培训会议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远谋近施,精心操作,确保营改增试点平稳有序进行,重点做到培训工作、信息交接、技术支撑、加强征管等“八个到位”,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推行。

  北京市出台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自9月1日起,对税制转换期内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帮助试点企业实现平稳过渡,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进一步调动试点企业参与试点改革的积极性。

  天津市“营改增”试点后,对市政府制定的支持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以及对试点后税负增加较多的单位,通过建立财政扶持资金的办法妥善解决。

  广东省几个月来,试点各项准备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初步名单和基础数据,核实试点纳税人;全面培训试点税收征管人员,已完成培训2万余人次;设立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做好专项扶持的预案,对可能增加税负的企业给予扶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后,上海市对国际运输服务和研发设计服务实行服务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对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鉴证咨询、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贸易出口实行免税政策,增强了试点企业出口服务贸易的意愿。

  南漳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搭建了“营改增”工作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结合企业、行业特点,做好纳税人培训工作,帮助企业用好政策,熟悉流程,实现“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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