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营改增试点地区出台财政扶持政策

2012-9-27 13:51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上海、北京等9个省市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正在陆续启动。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针对“营改增”试点后部分企业税负增加,试点地区根据各自的情况已经制定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

  对于税制转换期内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北京将给予财政资金扶持,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北京财政扶持资金由市与区县两级财政分别负担,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税按月监控、财政按季预拨、资金按年清算、重点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管理。

  天津也将加强财政扶持资金管理,测算“营改增”试点政策对企业经营、行业发展、税收收入等产生的影响,对于财政扶持的企业,确保据实申请,分类扶持,及时拨付,年终结算。

  对部分企业因试点可能增加的税收负担,广东省将由各级财政设立试点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助。该省由省财政安排约10亿元设立试点专项资金保障试点进行。

  根据财税部门的测算,“营改增”全面铺开后每年税收将净减千亿元以上。但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部分试点地区的个别行业税收负担将有一定的增加。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日前称,在试点过程中尤其对少数税负可能上升的纳税人要予以重点关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