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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局长:营改增试点要测算纳税人税负变化

2012-9-27 14:9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试点中要测算纳税人税负变化”国税总局局长在京调研营改增试点,要求重点关注税负可能上升的纳税人

  毋庸讳言,我们注意到参与试点的部分交通运输业企业在改革试点初期出现了税负增加的问题。初步分析,原因主要在于,不同企业由于资本有机构成及投入时间存在差异,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在一定时段上不匹配。

  同时,由于改革尚未全面推开,影响到交通运输企业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

  解决这些问题,根本上还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努力确保不因改革增加纳税人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今年4月在《经济日报》撰文《继续推进增值税制度改革》中如是说。

  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税总局局长肖捷日前再次表示,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中,税务部门要重点关注少数税负可能上升的纳税人。

  肖捷今年4月曾撰文称,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增加是因为,如果企业大部分辆在试点前购置,会出现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小情况。同时,由于改革尚未全面推开,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会导致税负增加。

  防止出现征收“两不管”

  肖捷是9月20日在北京调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情况时做出上述表示的。

  根据国务院安排,北京市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于今年9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行业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率方面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北京是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个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地区,也是首次在国税和地税机构分设地区开展试点。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但改为由国税局负责征管。北京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北京地税局和北京国税局前期已经制定了工作交接方案。

  肖捷表示,国税和地税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将应进行试点的企业纳入试点范围,防止出现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两不管”的情况。

  此外,他还说,税务部门要与公安等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部分企业称增负较大

  根据北京国税局的数据,截至8月31日,北京已确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0万户。据测算,试点营改增后,北京每年总减收约165亿元。

  肖捷称,在试点过程中要按行业和企业类别测算相关纳税人税负变化情况,尤其对少数税负可能上升的纳税人要予以重点关注。

  记者调查发现,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企业的税负有增有减。一位物流企业负责人称,营改增后企业的税率提高了8个百分点。运输工具的更换周期长,短期内不需要更换,所以抵扣部分非常少,总体算来税负增加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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