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国家拟征收汽车排污费 或先试点北上广深

2012-10-8 16:17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据媒体报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日前透露,相关部门正在酝酿对汽征收排污费,目前处于论证阶段。征收汽车排污费很可能先以“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作为试点,逐步向全国推广。

  有专家表示,除征收汽车排污费外,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例如,可以用燃油税和碳税促进节能减排,可以用拥堵费解决道路拥挤或中心城区停车问题,这些做法在我国香港地区和新加坡已有实践,执行效果可能比征收汽车排污费好得多。此外,提高汽油和柴油的质量是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最快速的办法,对新车和旧车都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汽车排污费并不是第一次作为公共政策讨论,虽然此前部分地方政府提出征收汽车排污费,但一直处于讨论阶段,尚无具体落实举措。今年北京市政协提出《关于进一步提升首都空气质量的建议案》,建议征收机动车排污费,控制汽车的使用强度。北京市环保局曾表态要进一步研究是否可行。深圳市的《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也提出在今年年底前研究制定按排气量征收汽车排污费,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

  除了对征收的必要性存在分歧外,对征收汽车排污费的分歧还集中在征收方式上。有观点认为,按汽车排气量征收是“一刀切”,不利于汽车行业技术进步。国泰君安汽车行业分析师张欣建议,如果要征收排污费,应该以汽油使用的多少作为依据。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