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24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发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财政部经商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离岛免税政策的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公告称,将政策适用对象的年龄条件调整为年满16周岁。增加美容及保健器材、餐具及厨房用品、玩具(含童车)等3类免税商品品种。调整后,免税商品品种扩大至21种,但国家规定不符合民航安全要求、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
公告还称,将离岛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限额调整为人民币8000元,即单价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免税商品,每人每次累计购买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同时适当提高购买免税商品数量范围。
公告强调,免税限额中如有剩余(或未使用),旅客可在购买1件单价8000元以上商品时调剂使用,相应扣减应缴进境物品进口税的税基,即旅客在以“商品零售价格-剩余免税限额”计价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8000元以上的商品。
该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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