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调整

2012-10-25 9:41 经济参考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10月24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发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财政部经商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离岛免税政策的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公告称,将政策适用对象的年龄条件调整为年满16周岁。增加美容及保健器材、餐具及厨用品、玩具(含童)等3类免税商品品种。调整后,免税商品品种扩大至21种,但国家规定不符合民航安全要求、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

  公告还称,将离岛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限额调整为人民币8000元,即单价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免税商品,每人每次累计购买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同时适当提高购买免税商品数量范围。

  公告强调,免税限额中如有剩余(或未使用),旅客可在购买1件单价8000元以上商品时调剂使用,相应扣减应缴进境物品进口税的税基,即旅客在以“商品零售价格-剩余免税限额”计价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8000元以上的商品。

  该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兔子
相关热词: 离岛免税政策 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