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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独大 专家呼吁推新税种

2012-11-5 8:34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11月1日,福建和广东一同加入了“营改增”试点阵营。接下来的12月1日,天津、湖北、浙江也将加入,至此“营改增”试点跨度10个省市的扩围计划年内将收官。

  “大的方向就是精简税制,营业税最终是要全部改成增值税的。”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坦言。

  然而对试点企业来说,“营改增”最大的风险在于税负上升。部分行业税率过高造成的税负增加,为“营改增”添加一层忧虑。

  “未来营改增应充分‘扩围不增额’,必要时启动降低增值税税率的改革,因为营改增是对整个财税体制改革的创新之举。”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直言。

  单税独大

  “营改增”扩容后增值税占所有税收的份额会一下子跃升至56.35%.

  作为第一个进行“营改增”试点的国税、地税分设的地区,9月1日北京正式启动试点。10月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先后调研了北京的试点情况,防止北京营改增出现国税和地税两不管的局面。

  “营业税在北京原本属地税局征收,改为增值税后,征管工作将被国税部门接管。但实际上,营业税征管繁杂、规模庞大,仅归国税一个部门来操作,在承接中有些事情可能会出现差错,现实情况却可能出现两不管地带。”一位资深财税人士表示。

  北京市财政局数据显示,截至10月22日,北京市试点纳税人申报户数达到13.9万户,综合申报率达到99.94%,顺利入库“营改增”税收收入14.3亿元。

  但是作为地方政府掌握的几乎唯一的主体税种,营业税收入大致占到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一半以上。

  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一半以上将进入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收范围。

  “尽管试点期间,这些收入原封不动地‘还给’地方政府,但无论如何,地方政府的自主财源被挖掉了一大块儿。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的基础便被打破了,从而也就有了重建地方主体税种以及地方税体系的必要。”高培勇告诉《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

  而增值税作为现行税制体系中的第一大税种,在2011年,它的份额已占所有税收的41.1%.随着15.25%的营业税进入增值税框架后,倘若不同时推出其他的税制调整措施,增值税的份额便会一下子跃升至56.35%,份额就变得更大了。“显然不利于财政风险的控制,甚至会加大既有的财政风险。”高培勇补充道。

  据悉,在国家全部税收收入中,增值税收入比重过半。但增值税来源于企业,如果经济形势下滑就会直接影响税源,进而也会对国家全年税收收入产生影响,并触及财政收入。因此高培勇认为建立一个新的税种,平衡增值税单税独大的危害是很有必要的。

  据了解,1994年我国财政体制实行“分税制”,而真正纳入分税视野的,主要是两种(类)税。其中增值税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为75∶25,所得税为60∶40.这样的分税操作,是建立在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设并分别征收各自税种基础上的。

  “一旦营业税不再是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一旦增值税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增值税格局,一旦国、地税各自征管的范围被打破了,脱离了现行税制体系和征管制度的分税制,现行税制基础便会随之动摇,也就有了重构的前提和必要。”高培勇认为,与之相对应的是所谓“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或“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分税制原则,就有了重新审视并布局的前提和必要,而以国、地税分设为特点的现行税收征管格局,也必然要重新考量并调整。

  扩围不“增额”

  当前“营改增”的基本原则是保持税负不增加,或有所降低,争取实现“营改增”“扩围不增额”的目标。

  截至11月,已经有6个省市试点实施了“营改增”,在各地出台的实施条例中不乏“上海试点”的影子。

  然而,随着“营改增”深入开展,企业有关税率过高,税负过大的呼声越来越高。据上海市统计数据,“营改增”之后约有89.1%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不同程度降低,10.9%的试点企业(主要为一般纳税人)税负出现不同程度的上升。交通运输行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位于税负上升的行列。

  据悉,交通运输业各项营运成本中,只有新购车辆、车辆维修、燃油等支出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而占营运成本比重较大的人工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均不属于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企业采购设备的时间点可能不在‘营改增’范围内,比如说先买了设备,而后实施的‘营改增’,这样一来成本方面是不能抵扣的,企业自然觉得负担重。”施正文说。

  对此,高培勇认为,当前“营改增”的基本原则是保持税负不增加或有所降低,争取实现“营改增”“扩围不增额”的目标在他看来,当前“营改增”实施后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除了客观方面造成的不能抵扣外,更主要是当前税率也偏高。“实施‘营改增’扩大其试点范围的同时,启动降低增值税税率的改革也是必要的。”

  高培勇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目前的增值税标准税率17%水平计算,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可收获减税2000亿元的规模效应。再加上附属于增值税之上的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由此而带来的减税,其减税总规模可望达到2500亿元上下。

  “如果能降到12%,我想会是一个比较合适的税率,”施正文表示按照今年税收收入规模9万亿元左右计算,从17%的增值税率降5个百分点后的减税效果,将达到上万亿元。“当然如果仅按照税收收入计算的话,这一万亿元的减税规模相当于会减少10%的税收,但是从今年以来的财政情况看,非税收入增幅已经超过税收增幅,因此在整个财政收入中,减少的税负并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而对于税率调整,此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也曾透露,上海“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意见较大,原先上海上报方案的税率定的是9%,国务院最终批了11%的税率。

  “如果平衡税负,需要有足够抵扣的项目。但是现实中,交通运输业仅靠汽油燃油的抵扣,不足以与原来税负持平。”

  对此,财税专家表示“营改增”减负要着眼于整个产业链。企业开增值税发票给下游企业,下游企业可以进行抵扣,从而减轻税负,从整个产业链来讲是减税的,而试点企业与下游企业重新议价,也能实质上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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