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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拟对铅蓄电池征收5%消费税

2012-11-29 11:36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环保部网站日前刊发《铅酸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通知指出,意见稿将于11月30日前完成意见反馈阶段。

  征求意见稿指出,废铅渣全部无害化处置,再生铅熔炼金属回收率大于97%.铅酸蓄电池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70%以上,废铅蓄电池再生生产废水循环率应达到90%以上。力争到2015 年,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水平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再生铅企业分别占企业总数60%、70%以上。

  征求意见稿要求,铅酸蓄电池生产用合金应采用无镉、无砷生产工艺。淘汰有毒有害的铅镉合金,推广使用铅钙等环保型合金。此前发布的《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规定,现有镉含量高于0.002%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能力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予以淘汰,铅蓄电池行业将逐渐攻克无镉化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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