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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改革是房地产税收体制改革 应向物业税靠拢

2012-12-14 11:44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最近发表观点认为,房产税的改革是房地产税收体制的改革。房产税应该向物业税靠拢,大幅度征收,大面积征收,对存量进行征收。

  他认为,房产税的开征是逐步的,上海的模式地方政府会比较容易接受。接下来的试点工作,会侧重选择一些二三线城市,在这些地区试点的影响不会太大,另外地方政府也在积极行动。实际上,在2008年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就曾提出要适时开征物业税,并对房产税进行调整。实际上,国家税收部门已经感觉到了房产税的不合理。目前的房产税和物业税还是有差别的,最大的差别就是开征的面并不是所有的房屋持有者,这样的税收不能替代原有的财政收入。

  他说,通过房产税,要真正解决地方财政收入问题,在市场中平衡供需关系,力量还不是很大,我们对它的期望值不能过高。对于抑制房价,房产税也不是一点作用都没有,但也不是很明显,毕竟只是针对少部分人,起主要作用的是货币政策和金融环境。

  他认为,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指数开始回暖,回暖的因素是稳增长的货币政策和信贷思路的放开,现在各种钱都能通过信贷、信托流入房地产市场。原来地方政府为了找到合理的财政收入渠道,就想开征物业税。但这个时候又冒出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于是就希望用房产税来抑制房价上涨。房价上涨主要是炒房炒出来的,所以大家普遍期待房产税又能用来遏制炒房。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光从房产税的角度来解决问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并且全面开征,要达到像物业税的水平会是一个很长的过程,恐怕还需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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