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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炼油面临巨额亏损 炼油协会申请延迟征收消费税

2012-12-20 9:51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液体石油消费税新政即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执行,每吨千元左右的消费税使得地方炼厂或将面临产品滞销和大幅亏损,业内担忧情绪日益加深。17日,山东炼油协会组织全省主要石油化工企业商讨应对措施,据了解,协会目前正向国税总局申请暂时延迟征收消费税,并寻求在消费税新政中增加补充条款,以缩小地方炼厂缴纳消费税范畴。

  地方炼厂面临巨额亏损

  11月6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将液体油品缴纳消费税的范围扩大,由于明年1月1日新政正式执行后,将有效封堵地方炼厂的避税空间,地方炼厂陷入一片惊慌中。

  随着调和油品市场的不断发展,近两年来地炼芳构深加工产业迅速发展壮大,金银岛提供资料显示,到2012年底国内投产以及在建芳构化装置产能超过1000万吨,山东更是深加工企业的主战场。

  但此前未纳入国税局征税范围的液体产品如MTBE(甲基叔丁基醚)、混合芳烃等调和汽油类都将在新政中被征收消费税。

  因此消费税新政执行后,由于下游所有产品需交税,成本价格的转嫁或将导致产品滞销,而深加工方面的原料加税后,则意味着地炼或将面临大幅亏损。

  据卓创资讯测算,目前地炼芳构化深加工的利润仅为100元/吨左右,如果原材料加税1300-1500元/吨,很明显将面临巨幅亏损。

  炼油化工协会申请添加补充条款

  为应对发展危机, 12月17日,山东省炼油化工协会召集山东大部分地方炼厂以及深加工企业在济南商讨消费税颁布后的应对措施。

  卓创分析师介绍说,在本次会议中,各方商讨加快制定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除外的液体油品的地方性行业标准,上报给国税总局,以期在消费税新政中增加补充条款。

  据中新网能源频道了解,在《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中,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的产品,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若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

  但是目前离消费税新政执行已经不足半月,而行业标准的制定需要较长的时间和程序,短期来看这种应对办法解不了炼厂的“近火”。

  不过会长刘爱英提出,炼厂可以在消费税征收日到来之前加快生产,然后有足够的产品来等待非标液体油品行业标准,目前山东炼油化工协会也在与国税局沟通,是否可以在补充条款出台之前,暂时延迟征收消费税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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