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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重组时增值税 留抵税额可结转继续抵扣

2012-12-28 8:57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自明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另外,税务部门也提醒市民个人住房房产税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已通过银行或付费通网站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在缴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上海税务网(www.tax.sh.gov.cn)提出需求,税务机关将在10个工作日内按应税住房地址向纳税人邮寄完税凭证;也可在缴款之日其10个工作日后,至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区县税务局窗口,凭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应税住房的产权证原件当场开具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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