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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石油产品新版消费税或将推迟执行

2013-1-21 15:40 中国化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去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液体石油产品消费税应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但据记者了解,目前该政策推行情况并不顺利,消费税新政或将暂缓执行。

  根据公告,消费税征税范围将涵盖全部用作油品生产和化工生产的液体石化产品,或将对燃料油市场甚至整个石油和化工行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消费税的执行情况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根据我国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企业的消费税报税一般是当月15日之前报上月。以此来看,目前距离消费税新政真正执行还有将近1个月的时间。有市场机构调查显示,截至目前,各地炼油企业并没有接到国税部门任何征收消费税的通知。中宇资讯分析师马燕也介绍说,元旦后关于消费税征收的相关细则尚未出台,目前厂家未接到任何通知,市场仍在按既定的轨道运行。另有消息称,原定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液体石油产品消费税或将推迟到2月甚至两会之后,等待具体细则出台之后再开始执行。

  在今年1月8~10日于青岛召开的消费税新政策解读专题会议上,相关人士透露,对于一些既可以划归于调和原料范围,又可以划归于化工原料范围的石油小产品,国家可能会出台一个具体的免税名单,以便于各个地方的国税局执行。不过,由于石油产品链复杂,且许多产品缺乏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该名单出炉的时间可能较为漫长。对此,金银岛分析师认为,按照往常的先例,在具体名单出炉之前的过渡阶段,国税总局会对这一期间做补充说明。而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人士则认为,国税部门可能不会出台相关细则,但有可能会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来增加补充规定。

  针对消费税新政,山东是率先作出解读的地方省份。去年12月31日,该省发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管理问题的公告》指出,国税总局2012年第47号公告中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的产品中的“其他原料”暂按“其他原料油”掌握。市场普遍认为,山东省该公告已经将以C4气体为主要原料生产的MTBE和芳烃汽油排除在消费税的纳税范围之外。

  中宇资讯分析师马海英透露,因担忧要补交消费税,各相关企业的销售方式多以不开票销售或暂不对外销售为主。据下游工厂表示,销售公司月底统一结算,如果月底结算加上消费税,那本月所销售产品则处于亏损状态,但因消费税细则并不明确,市场多以观望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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