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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进一步冲击地方财政

2013-1-28 8:43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年底的饭局上,不少地税部门人士并不轻松。

  “前几天和市局领导一块吃饭的时候,我们好多人还问地税会不会被合并的问题。”一位江苏地税系统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事实上这一担心并不仅限于一地,近期就有一则有关地税分拆进入国税和财政系统的传言,浙江的一家财税专业性网站上至今还保留着这一内容。

  地税去留问题显然和正在实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分不开。这项改革已经进入第二个年头,不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已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其试点行业也要进一步扩大,并会根据国家和地方财力情况,逐步将其推广至全国。

  占省级财政固定收入30%以上,省以下固定财政收入40%以上的营业税被增值税替代,地税的去留不得不成为问题,地方的财力如何保证则是一个更大的难题。

  站在制度顶层设计的层面,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构建地方财税体系正成为财税业界关注的焦点。

  地方的困境

  “卖地毁了国家,不卖地就毁了地方了,没有土地财政,很多县级财政吃饭有困难。”一位地方政府的官员私下里道出了基层财政的困局。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仅一项土地出让金就占到地方政府收入的约30%到40%.

  房地产调控之下,地方财政困难越发明显。营改增全面推进,则意味着营业税这一地方最主要税收来源将面临退出地方财税体系,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分配必须重新调整。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所所长施正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中国没有像样的地方税体系,营业税作为地方占大头的共享税,是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之一。除了增值税、营业税等共享税之外,地方所依靠的地方税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零星的小税种。

  地方财政特别是基层财政的困境,很大程度上缘于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确立了现行中央和地方的税制框架及经济利益关系,但省以下分税制没有得以推进和完善,导致基层财政困难、过分依赖土地收入等诸多问题显现。

  一位地税局人士对记者表示,表面上看来,地方税务机关组织征收管理的税种非常多,但大多数都是小税种,征收的税额小,而且征管难度大,税收成本高。再加上地方政府要承担大量的公共事务支出,从而导致了地方财政紧张状况的出现。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012年11月20日撰文提出未来财税改革的要点,其中,关于构建地方税体系的内容引起业内关注。

  谢旭人称,将财产行为类有关税收作为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加地方税收收入,进一步增强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安排使用收入的自主性、编制预算的完整性和加强资金管理的积极性。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业内专家认为,这意味着争论已久的分税制改革将破土,而构建地方税体系,或成为改革大方向。

  调共享税比例成过渡

  无论从税收本身的规律还是国外经验来看,房产税都应该是地方财税体系的主体税种。

  施正文告诉记者,在西方税制成熟的国家,房产税普遍占到地方财税收入的50%以上,高的甚至能够达到70%.他认为房产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已经证明具有普适性。

  但是,房产税要成为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就曾表示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开征还需20年,将房产税培育成地方主体税种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房产税需要中长期规划,地方财政困难则需要立竿见影的解决办法,政策制定者不得不考虑过渡性政策。

  共享税分成调整成为操作性最强的政策选择。

  现在共享税基本上覆盖了所有的主体税种。贾康就指出,“营改增”以后,如果地方税体系没能跟上,势必要调节现在共享的体制安排,这是一个必要的过渡。等到地方主力税种成形,支柱作用更有力,共享的部分再顺势减少。

  事实上,为了改革顺利推进,营改增试点就采取了收入分配关系不变,中央不参与因试点所带来的增值税增量分成的方案。

  不少学者则建议在营改增全面推进之后,调高地方在增值税分成中的比例,比如从原来的25%上调到40%.

  在形成地方税源支撑力上,资源税则比房产税的成长要快一些。施正文就告诉记者,资源税改革已经取得进展,还将不断扩大范围,它理应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中西部资源富集地区的主体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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