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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两年试出了真问题

2013-1-29 8:52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房产税自2011年1月28日开始试点,虽已过去两年,但进展缓慢,仅仅停留在重庆和上海这两个最初的试点城市。笔者以为,在房产税扩大试点之前,应厘清沪渝两地这两年试点的经验与教训,然后,慢慢推行。

  首先,房产税不是抑制房价上涨的主要工具。

  以重庆为例,房产税试点方案已经调整过两次,征税起点相应地上调过两次,但也仅限于此,征收范围也没有扩大,仅限于主城9区的存量独栋商品住宅。今年1月1日起,重庆高档住房应税价格开始执行新标准,由去年的12152元/平方米提高为12779元/平方米,也就是说,房产税起征点较去年提高了627元/平方米。而2011年刚刚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时,重庆高档住房的应税价格为9941元/平方米。两年间,房产税起征点上调了2838元/平方米。

  房产税起征点的提高,反映了房地产市场住宅价格的攀升。

  其次,房产税不能填补土地出让金的下滑。

  虽然,房产税的征收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使地方税收体系得到重大推进,但是,对于我国地方政府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方多年累积形成的土地财政而言,房产税的增收部分远不能补充土地出让金的下滑。

  上海市财政局预计,假若按2011年房产税征收金额计算,2012年的房产税收入大约在60亿元以内。虽然同比增幅明显,但土地出让金下滑带来的财政上的“捉襟见肘”,是房产税收入无力扭转的。2012年上海土地总出让金额为954.42亿元,同比减少19.6%,这是3年来首次跌破千亿元。

  笔者认为,房产税扩大试点意义重大,一旦推开,意味着以经济手段为主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将走向前台,在承接“限”字令的行政手段之余,为后续房地产市场调控做铺垫。不过,从操作层面来看,虽然沪渝两地的房产税征收已经满两年,但仍旧有些法理问题并没有解决。房产税在真正扩容前应当把法理、可能存在的重复征收、税基等问题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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