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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国出口退税首次超过1万亿元

2013-1-31 10:44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在外贸形势严峻、全年出口仅增长7.9%、未完成年初制定10%增长目标的背景下,2012年我国出口退(免)税达到10429亿元,首次超过1万亿元,增长13.3%,占去年税收收入的1/10左右。

  2012年是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外贸形势最为严峻的一年。据海关统计,2012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38667.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2%.其中,出口20489.3亿美元,增长7.9%;进口18178.3亿美元,增长4.3%;贸易顺差2311亿美元,扩大48.1%.货物贸易进出口增速比上年回落16.3个百分点,出口增速回落12.4个百分点。但从全年进程看,进出口增速呈现缓中趋稳态势,进出口规模逐季环比增长,增速在第三季度探底后回升。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于去年9月发布了《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准确及时退税。为了稳定外贸出口、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去年全国各级出口退税管理机关纷纷加快退税进度,优化退税流程,简化退税申报程序,方便出口企业及时办理退税。全国退(免)税额超过1万亿元,广东(含深圳市)、浙江(含宁波市)和江苏3个出口大省退(免)税额分别为2636.7亿元、1760.2亿元和1751.8亿元。

  去年,国家调整完善了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和管理规定,在保持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扩大了退(免)税企业、货物和贸易方式的范围,简化了退(免)税申报凭证,延长了申报出口退(免)税期限,将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改为免税,优化了出口退(免)税流程。

  在扩大退(免)税范围方面,扩大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退(免)税出口货物范围,对航空供应公司销售给国内航空公司用于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实行出口退(免)税,扩大了对生产企业外购非自产货物准予退(免)税的范围,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政策,外贸企业进口货物直接出口准予退税。

  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出口货物免税政策方面,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和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出口货物,由征税改为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由征税改为免税;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非自产货物,由征税改为免税;对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税;对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实行免税。

  在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退税进度方面,将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由报关出口90日内改为报关出口之日起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须向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机关审核出口退税时,不再审核出口收汇核销单及相应的电子核销信息;取消小型出口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的退(免)税审核期12个月的规定;输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水电气由按季度退税改为按月退税;进料加工出口的不予退(免)税货物由全额征税改为差额征税。

  此外,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积极落实部分运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按征税率退税的政策,以及启运港退税等预先退税政策。

  在出台促进企业出口稳定增长政策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严加防范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相关措施。据了解,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加强出口退税内部管理,择机择期出台相关工作规程,使出口退税工作流程更加合理。

  目前,我国出口退税率有5%、9%、13%、15%、16%和17%六档。由于我国传统出口产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退税率都已较高,大幅上调退税率空间已经很小。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李健表示,今年全球经济调整还将继续,外贸形势何时转暖还很难确定。在新的市场形势面前,企业必须认识到低成本扩张的路是越走越窄了,要下工夫向产品价值链高端延伸,不能寄希望于国家会出台新的出口退税或补贴外贸的政策,国家政策将以规范竞争、引导外贸企业顺应形势、积极发展绿色低碳产品、鼓励节能环保产品进出口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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