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我国宏观税负仍有下调空间

2013-3-1 10:45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自2012年上海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后,我国结构性减税影响范围日益扩大。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表示,今年将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适时扩大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专家认为,我国近年来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产生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从回应社会诉求和进一步改善宏观调控推进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客观需要考虑,结构性减税仍有加大力度、做足文章的必要性,以结构性减税的扩张效应和激励作用,产生和行使逆周期调节功能,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积极财政政策“药效”下降

  近年来,随着我国内外部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实体经济的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尤其是小微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经营环境有待提升。对此,我国逐步采取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企业所得税两税并轨、增值税转型等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主要针对小微企业,体现了国家运用税收手段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结构性减税的目标之一,就是创造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企业负担的合理税收要坚持,不公平的税负要通过改革逐步消除。

  “从当前来看,既有助于稳增长又尽可能避免刺激物价的最好政策,就是实施结构性减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积极财政政策持续是经济保持稳定增长的要求,中国积极的财政政策已经实施了5年,不但“药效”在下降,对经济结构、物价也有一定副作用,这说明我们已不需要大规模、超剂量的扩张政策。在政策效力递减的情况下,要持续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效力,政策的着力点就必须要有相应的转变,最主要的应该是从扩大支出转到减税和优化支出上来。

  试点减税超过400亿

  随着我国结构性减税的进一步深化,“营改增”已经成为减税的重点突破方向。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认为,只有增值税,才最适宜作为结构性减税的主要对象,“营改增”是当前中国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在上海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后,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省市和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也加入了试点行列。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非试点地区加入试点的积极性很高,试点地区将继续进一步扩大。

  在减轻企业税负方面,“营改增”试点地区实现了总体减负。根据财政部的统计,2012年底营改增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00万户,共减税426.3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减税189.1亿元。同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幅度平均达40%,有力支持了小微企业发展。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营改增”试点一年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制度设计也更加完善,已经具备进一步扩大试点的条件。“营改增”今年将继续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事项来开展,去年上海实施“营改增”后减税规模达到260亿元,今年如果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可以达到千亿级的减税规模,如果顺利的话,“十二五”期间可以推广至全国。

  需防税降下来费升上去

  尽管“营改增”减税措施能让绝大多数企业减轻负担,但是仍要防止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税少了费多了、反而增加了企业税负情况的发生。

  “目前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费加重了企业负担。”贾康表示,2012年有一个不良现象,地方政府收入吃紧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方法“刮地皮式”地增加收入。对于小微企业减负方面一定要有系统的考虑,要清理整顿乱收费,乱摊派,否则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就不能充分发挥其正面效应。

  财经评论员余丰慧也表示,各地虽然上调增值税、企业税起征点至国家公布的调整范围的最高上限至2万元,但由于许多中小微型企业纳税额度都是税务部门估计的,一些税务部门就在起征点提高前提下,将纳税定额随之估高,使得企业纳税不降反升,大大加重了企业税负。因此,要坚决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特别是在去年国家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不能随意调高税收定额。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扎扎实实落到实处。同时,需要思考的是,我国税收征稽中给予税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于大,应该尽快探讨缩小自由裁量权,从制度法规上约束征稽人员准确领悟和贯彻落实税收政策。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
相关热词: 宏观税负 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