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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将扩容 央地税权分配面临调整

2013-3-7 9:43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内容摘要:财政部将扩大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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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到财政政策时表示,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适时扩大“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

  本报3月5日获得的《国务院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财政部报告”)也提出,“财政部将扩大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抓紧研究可以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内开展全国的试点方案。”这将是财政部2013年重点的工作之一。

  随着“营改增”这一重大的税制改革的扩大,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税收分成也面临改变。

  因为按现行的分税制,营业税归地方,增值税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成。如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意味着地方财政收入减少。

  “财政部报告”显示,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为100600亿人民币,其中,国内增值税26415亿元人民币,占总量26%左右,营业税总额15747亿元人民币,占比为15.6%

  而一旦实施“营改增”,意味着占比15.6%的营业税将全部变成增值税,增值税的占比一下子会增长到约41.6%,如按增值税分成比例计算,营业税中只有25%分到了地方政府,相比原来全额归地方,减少了75%。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王大成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营改增计划的推进,必然会重构央地的关系,但是地方的营业税被中央抽走后,中央也应会进行适当的反哺,这在未来挑战更多的应该是管理的机制和各项运行机制。

  新财政机制待建

  财政部报告显示,2012年,中央公共财政共计获得的税收收入为53283.64亿元,这其中,国内增值税就达到19678.47亿元,由中央主导收入的增值税,就占据近五分之二的份额。可见增值税构成了中央税收收入的中流砥柱。

  据财政部报告,全国公共财政中,增值税26415亿,其中中央切分19478亿,约75%的增值税比例留在了中央。

  “营业税是地方的税种,地方有绝对的主动权,目前营改增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而不是都为了扩增中央的税收收入而设定,只要建立健全的财权事权体系就可。”王大成表示。

  财政报告同时也透露了营业税的构成数字。这其中,全国公共财政的营业税是15747亿元人民币,中央只抽走了204亿元人民币。从这个数字上看,中央最终只收走了营业税的12%左右,并未占据主导地位。

  财政部报告也做出了2013年的全国税收预算,其中“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安排情况”显示,2013年预算数全国税收收入为109175亿,国内增值税为29015亿。而分给中央的增值税收入为20950亿,绝大部分增值税依旧留在中央。

  而与此同时,2013年营业税预算数为16620亿,而实际中央切分走的仅为90亿,甚至比2012年决算数的204亿少了近一半,可见,地方在试点推开营改增之初,就触及到这些税制的分成变动。

  而“随着未来行业的扩大与城市的慢慢扩大,将会呈现出更多的具体问题,也会触及到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关系,这项改革涉及面很大。”王大成表示。

  财政部报告也提出,“加快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的财政机制,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实权和支出责任,财政部将结合‘营改增’,研究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

  扩围在即

  对于具体涉及到的地方各行业的企业,“营改增”自然是触及到了其最大税收利益。

  本报获得的民建一份呈递全国政协的提案“民建中央关于进一步降低税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提案”,提案表示,希望中央能加快营业税改增值税步伐,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民建的提案,也针对了“营改增”的操作细节。其总结上海试点经验,希望放宽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的限制,促进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正常商业交往。降低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标准,扩大减税范围。

  “并允许广告费用、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费用在税前列支或抵扣税款。”民建认为。

  先行先试的上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进行。目前已经超过了1年。

  上海市财政局对外发布,截至2012年底,上海共有15.9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共计有九成企业税负减轻,上海区域内的试点企业因“营改增”减税达166亿元,若加上产业链跨省市的增值税延伸抵扣因素,减税规模将超过270亿元。

  统计显示,2012年上海超过90%的试点企业税负明显减轻,税负有所增加的企业不到10%。上海财政部门对“营改增”试点中税负增加的企业实施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财政部透露的消息显示,从去年实施“营改增”的12个试点省市的纳税申报情况看,目前共有102.8万户试点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2012年,“营改增”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幅度达到40%。

  据财政部透露的信息,河北、河南、山东、江西、湖南、四川、陕西、青海、新疆等已正式上报请示,要求2013年尽快加入“营改增”试点,试点扩围在今年将有巨大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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