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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不必纠结于起征点

2013-3-8 8:35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个税征收,事关收入分配,事关藏富于民,事关公共福祉,一定要深化改革。个税改革,希望与国际接轨,采取按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计征。

  3月6日,全国政协会议分组讨论会上,政协委员甘连舫倡议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中等收入群体购买力。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现场回应,个税起征点提高已经让纳税人从9000万人减少到3000万人,继续提高起征点没可能。

  “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反腐倡廉”成为今年两会公众关注的三大热点。个人所得税是“收入分配”中的子项,非但3000万人关心,代表委员们也关心。除了甘连舫,全国政协委员李书福建议起征点由3500元调整为5000元,并可以“上下浮动1000元”;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干脆提出“免征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遗憾的是,宋兰的态度与宗庆后一样决然,别说免征,提高起征点也免开尊口。

  只要读一下财政部提交审议的“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就会明白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动议多少有些不现实。报告显示,2013年个人所得税预算收入为6360亿元,增幅9.3%,超过GDP增长速度。因为,从2011年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到3500元,导致个人所得税收入出现下降。2012年我国个税收入5820.24亿元,同比下降3.9%。今年不但要扭跌为盈,增幅还要超过7.5%的GDP增速,不“多收三五斗”都不行,遑论减税?

  该不该提高个税起征点,能不能打起征点的主意,老百姓不像专家那么理性,很多时候相信自己的直观感受。3500元,不说一人赚钱全家花的特例,也不说上有老下有小的情况,就现代城市的“标准模型”夫妻都上班赚钱的三口之家。7000元在一些三线城市,或许能过上小康生活,而在一线、二线城市,别说还房贷,基本上也只能维持节衣缩食、粗茶淡饭的平民生活。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地区生活成本差异、物价上涨等因素剔除在外的个税征收制度,不免因其生硬、冰冷而令人生畏。

  冰冷的另一面,无论纳税人每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从来就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不论纳税人家庭有什么重大变故(如人口增加、家庭成员生病、上学、失业等),家庭支出骤增,你也别想明年少纳一元钱,更别指望税务部门会退一分钱给你。许多国家,为保证中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生活水平不会因纳税过多而下降,制定了详细的扣除、免税收入和退税制度。

  学者指出,只有符合正义公允之租税负担,才能源源不绝供应社会福利所需,故租税正义为法治国家社会福利给付之前提条件,也是社会福利广度与深度之指标。个税征收,事关收入分配,事关藏富于民,事关公共福祉,一定要深化改革,不要抱残守缺、故步自封,而且改革要遵循税收正义之原则。个税改革,社会早有共识,希望与国际接轨,采取按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计征。

  国务院日前批转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也强调要“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尽快将综合计征提上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出台更灵活、合理的个税征收制度,公众也就没有必要常常纠结于起征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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