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税收在整个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凸显。要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实施大规模的国家减税计划。
近年来,中央通过实施结构性减税来提高居民收入采取了不少措施,比如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到3500元,对个税率进行调整,由九级税率减少为七级税率,对个体工商户个税政策进行改革等。另外,在其他税种方面也做了不少文章,比如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到2万元、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蔬菜批发流通环节增值税免征等政策。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减税提高居民收入的作用并不明显。因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通过实施大规模国家减税来提高居民收入,继续成了代表委员竞相呼吁的焦点议题。
那么,如何实施大规模国家减税计划提高居民收入呢?
笔者认为,首先,要正确认识税收在居民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要认识到税收在整个居民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大,但绝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影响居民收入增幅的核心因素。毕竟,决定居民收入最核心的因素是劳动收入和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有了这一认识前提,就能客观公正地认识到税收在居民收入中的重要作用,也能客观评估国家的税收政策对居民收入增长的影响。
其次,要正确理解税收在居民收入分配方面的调节作用:一是降低个人实际税负。个人实际税负降低一方面直接提高居民收入,另一方面居民收入增长则刺激消费。二是通过对高收入者课以重税,让居民免费享受国家提供的公共福利产品等,来间接提高居民收入,即所谓的“抽肥补瘦”。三是通过降低企业整体税负,让企业有更多的资金给员工发工资来提高居民收入。
第三,在降低个人直接税负方面,由于个税占全部收入的比重极小(2012年为6%),所以即使全部免征个税,也对居民收入增幅的影响不大,更何况如果全部免征个税,就等于放弃了第二点强调的税收“抽肥补瘦”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功能。因此,尽管网上呼吁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但笔者认为由于对居民收入分配作用不大,所以改革的紧迫性并不强,效果也不会很明显。提高居民收入,税收调控作用必须从“抽肥补瘦”和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即税收调控的有增有减;增税的主要措施是对富人课税,比如房产税、遗产税、针对富人收入的个税等;减税则是对现有三大流转税和关税制度的减税改革。
最后,在税收有增有减的改革方面,必须有路径选择。笔者认为减税改革要先于增税改革进行,而且只有减税改革到位之后,才能启动增税改革。在实施大规模的国家减税计划方面的具体措施是:一是切实降低关系居民日常生活用品的关税税率,比如进口奶粉、服装、家具用品的关税等。二是降低日常生活用品消费税税率,比如居民日常化妆品、成品油等;三是深入推进“营改增”的同时降低涉及居民群众生活用品17%的增值税基本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