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要对电商征税的话题在两会期间热炒不断。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却在此间被“乌龙”解读。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
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上述办法将从4月1日起实施。
随后上述办法被媒体解读为“为电商征税做准备”。随后苏州高新(600736,股吧)区地税在其官方微博澄清网络发票仅是发票开具方式的进步,“并非针对电子商务,两者不是一回事。”
税总新规引解读“乌龙”
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开给对方的收款书面证明,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收入情况,是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税务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收入来征税。
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带着自己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草案)》(共36条)上会,称为民间电商法“36条”,以议案形式提交全国人大。
随后引来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当当网李国庆和联想集团CEO杨元庆等业界“大佬”交锋。
张近东表示,当下电商交易的90%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属实,应该补上的是企业卖家通过个人卖家的形式逃税的漏洞,即要从税法层面清楚地界定B(企业卖家)和C(个人卖家)。
对此,马云回应说,淘宝卖家的成功并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靠一点点偷税漏税,他们靠创新在生存,他们靠希望在生存,靠不交税的经济不可能持续。
国税总局的新规发布后,被与“电商征税”话题相关联。有媒体昨日在解读上述办法时称,“要求所有电商向消费者出具发票”。报道援引专家说法,“《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出台施行,主要目的是为征税做准备,但征税主要针对是像B2C商城这样的电商公司,或者平台入驻公司。”
随后,苏州高新区地税局在官方微博上对此进行澄清:网络发票说得简单些就是发票开具方式的升级和进步,不是针对电子商务的,两者不是一回事。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税务官员表示,网络发票是指普通发票的网络化和电子化开具。现在网络化开票的是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部分省税务机关推行的网络版普通发票。“网络发票与电商毫无关系。”
“国税方面,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通过联网实现了,普通发票一直是纸质的,两三年前国家搞了一次普通发票的减并,让全国普通发票更统一,但即便如此,普通发票仍存在很多版本,普通发票最常见的问题是虚开等。这次把普通发票也纳入管理,其实就是便于统一管理。”上述税务官员说。
国税总局也在《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中解释称,网络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据悉,网络发票自2009年起就开始在部分地区试点实施。
“电商与实体店不应区别征税”
对于是否应对电商征税,财税专家均认为,征税是应该,但目前存在诸多难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对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征税是应该的,但问题是征税手段与征收水平不够,这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也有专家认为,应当向刚起步的电商提供税收优惠。
对于目前“电商是否征税”话题的讨论,上述税务官员称,电商有实体店和网店的,这部分是纳入管理的,并不是电子商务都不征税。“有些淘宝小商家没有纳入管理,但根据个体工商户起征点的规定,个体经营者月销售额不足2万是可以免税的,有些小淘宝商家即便没有登记也享受了这个政策。超过这个起征点的,也应该纳入征税范围,只能说现在没有严格管理。”
“没有严格管理实质上也促进了电子商务发展,淘宝小商家较实体店价格低来自两方面,一是成本较低,二是承担的税负少一点。”上述人士说。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3年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要点》指出,正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办法》。
上述税务官员表示,在税收上不应对电商和实体店有区别,否则会造成税负的不公平。他建议,将目前国家对个体商户2万元起征点可以改成免征额,“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差别是,达到起征点要包括2万全额征税,免征额是达到2万对超过部分征税。”
此外,他还建议可以适当提高起征点,或者将两个措施叠加,这些都是减少小微企业负担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