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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征税与“降低创新企业税负”不矛盾

2013-3-15 8:52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被“乌龙”解读,再次把电商该不该被征税的话题推到公众面前。新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这个办法的出台本意是规范网络发票的使用,但是被媒体解读为“为电商征税做准备。”

  不过,苏州高新区地税局随后澄清:网络发票说得简单些就是发票开具方式的升级和进步,不是针对电子商务的,两者不是一回事。一位税务官员说,网络发票是指普通发票开具的网络化和电子化,网络发票与电商毫无关系。尽管事实已经澄清,但是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一出台就和电商被征税的话题联系在一起,这个现象确实反映出大家对电商该不该被征税的密切关注。在很多消费者眼中,电商尤其是C2C交易的电商不被征税当然是好的,以免“羊毛出在羊身上”,大量的中小卖家把税钱加在消费者头上。但是,从电商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考虑,似乎也有必要建立规范的经营制度。

  《央广财经评论》,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评论这个话题。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出台,本意是规范网络发票的使用,却被解读成“为电商征税做准备”。事实上,网络发票2009年就已经开始在部分地区试点,已经不是新生事物了。如何看待“网购发票新规遭遇乌龙解读”的现象?

  孙立坚:今天这样一种解读和现在宏观经济的大环境是分不开的,因为大家都知道现在国家也在不断强化税务体系,税收结构制改革也在进一步推进,前一个阶段电商之争沸沸扬扬,可能大家过度解读了网络发票的出台。出台网络发票的管理办法实际是国家要了解经济活动的真实规模,尤其是在网上B2B、B2C模式不断推广的情况下。

  那么国家接下来的税收政策、货币政策甚至是一些产业激励政策如何实施,都必须要有一个真实的经济规模作为科学依据。另外,网络发票对消费者利益的必要保护,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发票凭证,今天网上消费的争端会直接影响创新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电商该不该被征税,联想集团CEO杨元庆说,所有的经商活动都要交税,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也认为,对网店征税与鼓励小微企业并不矛盾。电商尤其是C2C形式的电商该不该被征税?

  孙立坚:我非常同意杨元庆总裁的话,作为一个通过商业利润获取增长空间和利润的企业应该付起这个社会责任,要有纳税的义务,今天商业模式正跟着物联网、IT技术的深化不断演变,但是我们的税务体系现在还需要与时俱进,去调整它的税务架构,否则就会形成一个非常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也就是一部分企业可以通过网上的B2B和B2C方式来规避税负,这是不公平的。

  另外,今天在建立这样一个新的税种时,要鼓励小微企业、创新企业继续发展,从税负水平上进行优化调整,这牵扯到税务的基础环境实施建设,而税种水平的高低牵涉到产业发展方向的引导。

  今天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强化,这对国家财源的稳定、未来实体经济发展格局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一定要注意鼓励新型企业发展,在税负设定上要有产业差异。

  对于这个是否对电商征税,一些财税专家认为征税是应该的,但是目前也存在着一些难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您分析电商征税的困难主要集中在哪,短期对于电商实施这种征税的可能性大吗?

  孙立坚:今天政府在对一个业态发展进行鼓励,比如培养一些小微企业开展国家所需要服务产业,政府把税务差异化,由市场自身的供求关系最后认可它,所以这不一定能够满足真正的市场供求关系,这种脱离会导致市场活力会受到不合理的税种设计的冲击,这是很困难的地方。

  对于电商征税可能不那么快,更多的是先规范化,先把市场的来龙去脉通过规范化慢慢呈现出来,比如先把交易活动网络发票规范,以后再根据网络发票中提供的供求信息、变动频率,设计配套的税负支付方式或者税负品种,这才是有的放矢。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