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通过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提交的《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建议,加快财税立法进程,做好税收征管法修改和单行税法立法工作,将条件成熟的税收条例尽快上升为法律。
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把短期调控政策与长期发展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完善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的财税政策。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对科技创新企业和小型和微型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稳定增长。加大对“三农”和“老少边穷”地区的财政扶持力度。优化政府投资结构,防止重复建设,建立政府投资决策问责机制。加大对重点科技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的政策支持力度,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支持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充分运用税收调控手段,限制高能耗和高污染企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居民收入分配调节力度。
全国人大财经委同时建议,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比重,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完善消费税、资源税和房地产税等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
对于2012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全国人大财经委认为,2012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税制改革,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财政收入完成了预算,财政支出保障了“三农”、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重点需要,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国家财政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和惠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尚不够健全;有些非税收入的征管不够规范,影响财政收入稳定性;财政支出仍存在浪费现象,预算绩效管理需要加快推进;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财税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财政政策在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等。这些问题应当认真研究,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加以解决。
对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人大财经委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体现了党中央提出的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当扩大财政赤字,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总的看,预算草案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