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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备战营改增 担忧财政收入减少

2013-5-17 13:43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内容摘要:营改增未来能带来更好的效益,甚至扩大的税源;但短期内,地方政府判断会带来税收的短收。

  8月1日,营改增先行试点行业即将在全国推开。近日,各省纷纷成立营改增领导小组,布置具体改革事宜,不少省份已经制定并下发细致的时间表。

  但记者采访了解,一些省份对于财政收入的减少仍有顾忌,认为“营改增”实则是中央对地方财力的回收,地方希望改革的步子能小一点。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态,营改增将倒逼财税体制改革,这给地方政府以希望,但他们表示未来收益仍不明朗。

  地方政府一直希望中央能将更多财力或者财权下沉。但今年以来的现实是,地方财力有比较高的增速,但中央财力则为负增长——即中央财政的占比在下降。这使得财税体制改革多了些不确定性。

  各地积极准备

  2012年营改增试点,已经覆盖东部主要省份,试点省份的GDP占比超过半壁江山。营改增,能减少重复征税现象,促进产业分工,进而优化产业机构,提高经济增长效益。

  今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多次会议,重申营改增是推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扩大试点是大势所趋。

  5月9日,全国“营改增”扩大试点工作动员布置会在广州召开,动员各地必须讲政治、顾大局,以高度的责任意识,推动和做好营改增扩大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如5月14日,山西省国税局召开了全系统营改增试点工作动员会,对与地税部门的纳税户的交接工作、相关征管系统的联调升级、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等工作,都制定了具体时间表,以确保试点纳税人能在8月1日正常开票,9月1日能正常纳税申报。

  5月16日,四川省国税局下达了四川省营改增试点的公告,对试点涉及行业进行了解释,并对试点纳税人应配合国税局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规定。要求试点纳税人6月10日前,到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确定涉税基础信息等;在5、6月份期间,试点纳税人能接受免费培训。

  青海、湖南、河北、河南、新疆等地,也召开了国税系统内动员大会,开始部署具体改革事项。

  还有些省份进度稍慢一些。内蒙古财政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期自治区政府刚召开营改增试点动员会,未来将逐步部署下去。

  地方政府的担忧

  各地在积极响应的背后,另有隐情。接近西部某省财政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中央层面要求推动营改增,地方政府只好响应;但“地方政府其实是希望试点慢一些,只会紧跟中央政策走,步子不会迈得太大”。

  症结点在于营改增对地方财力的减收效应。虽然楼继伟公开表态,“营改增将倒逼财税体制改革”,上述人士表示,地方政府非常希望通过财税体制改革,为地方争取更多财力,但这句表态,“只是期许一个不太明朗的将来”。

  营改增未来能带来更好的效益,甚至扩大的税源;但短期内,地方政府判断会带来税收的短收。

  如上海营改增试点,就带来了积极的效益。根据对上海近2000户试点企业抽样调查,调查对象2012年的设备采购金额同比增长136%,就业人员数量同比增长3.04%,高于服务业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在市场销售增速回落的情况下,试点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同比分别增长19.8%和19.3%。

  湖北省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处长王季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前4个月湖北省“营改增”减税净额达4.77亿元,但新增纳税企业7000多户——即扩大的税源,基本抵消减税的影响。

  不过,“政策洼地效应”,助推了先行试点省市的积极效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表示,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现在没有确切的数据,这里既掺杂着“洼地政策”的影响,也有“营改增”促进产业分工带来的效应,难以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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