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利好影视制作业
“以前是区域性试点,现在是全国推开,而且新增了广播影视服务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一下子就在全国推开了,大大加快了‘营改增’的推进步伐。”对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刚刚出台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相关税收政策,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评价。
白景明认为,把广播影视行业纳入“营改增”非常符合市场需求。他说,我国广播影视行业的前景广阔,市场空间很大,但现在的规模却不大,人均票房很低,甚至还不如一个小国,这很不正常。“所以,税收政策的启动就是要给这个市场释放空间。”他说。
白景明说,一个电影产品的最终形成,要经过制片、美术、音乐、广告、化妆、服装、发行等一系列产业链的加工,如果层层征收营业税,就会让这个行业不堪重负,严重影响该行业的市场细分和产品升级。“而这和我们文化强国的思路正好相悖。”
北京一家纳入试点的影视企业导演柴国栋对记者表示,这个政策对影视创作来说整体是个利好。除了税负降低之外,政策有利于影视作品的产业整体升级。“像化妆、服装等自己不熟悉的行业就要外包出去,更致力于做好自己专业的事情。”他说。
税收制度更加完善
据记者了解,为了便于税务征纳双方的理解和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将原有的文件进行了整合,形成了4个附件。
“这体现了‘营改增’从局部到整体完整,边试点、边总结经验的政策制定特征。”白景明说。
由于以前“营改增”采取的是地区试点的方式,为了避免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政策差异对试点纳税人正常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在进行试点时延续了部分营业税差额征税和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计算进行抵扣的政策。
“营改增”全国推开后,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将适用统一的增值税政策,上述过渡政策已无存在的必要,本次《通知》对部分过渡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是取消了部分差额征税政策。《通知》取消了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广告代理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差额征税政策。
二是取消了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计算进项税的政策。考虑到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计算进项税的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虚拟抵扣政策,在执行中也会存在较大的漏洞,而且,交通运输业在全国实施“营改增”后,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无需再延续上述虚拟抵扣政策。
三是取消了允许未与我国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国家和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暂按3%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政策。
白景明说,“这些调整都是经过地区性的实验得出的结果,对原有政策做了有益的完善和补充,形成全国一盘棋,使得税制建设进一步完善。”
充分发挥调结构作用
“‘营改增’在全国推开,会充分发挥税收调结构、稳增长的作用。”白景明说。
他说,现代服务业需求空间大,要释放这些市场能量,“营改增”会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
“让这些企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而得到很好发展。同时,也为其他行业,如铁路、电信在全国推开打下良好的基础。”白景明说。
为了使税制更加合理,并减轻纳税人的负担,《通知》还对一些政策进行了微调。如,取消了不允许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抵扣其自用应征消费税摩托车、汽车、游艇进项税的政策。
此外,试点纳税人对外提供服务时可能存在出口服务既适用增值税免税又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情况,为了明确纳税人的权利,避免引起歧义,《通知》增加了优先适用零税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