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国高校毕业生总量达到699万,前所未有。在这一“最难就业年”的背景下,一些毕业大学生考虑并决定自主创业。在自主创业方面国家有哪些税收优惠?记者对此进行了相关采访。
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确,大学毕业生毕业年度起三年内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措施。该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目前仍在有效期内。
依据这一政策,毕业大学生创业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
记者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申请上述优惠政策须毕业生持有当地人社部门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此外,大学生自主创办的一般都是小微型企业,而国家对小微型企业目前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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