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深化财税改革 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

2013-6-28 9:28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27日在有关报告中建议,当前预算执行中部分预算支出调整较多,转移支付管理需进一步规范,亟待深化财税改革,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监管。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廖晓军27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关于2012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财经委认为,2012年中央决算草案比较好地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12年中央决算(草案)》。

  不过,财经委同时指出,2012年中央决算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预算支出调整较多,尤其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约束力不强;预算管理体制制度不够健全,财政转移支付管理需进一步规范;一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预算绩效管理需要加强。

  对此,财经委在审查结果报告中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管理,健全决算制度,规范决算编制。中央决算草案应当按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或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变化较大的要作出说明。严格依法调整预算,要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反映重点和民生支出的绩效情况。

  深化财税改革,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优化税制,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加快推进财税改革,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管理,预算安排应在情理整合的基础上,大幅度减少、合并中央对地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一步研究提出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的口径和范围,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研究编制三年期滚动预算。

  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情况、财政转移支付情况、重点民生支出绩效情况和财政政策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

  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监管,严控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明确界定政府性债务范围和种类,抓紧研究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办法,向同级人大报告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和管理使用情况。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