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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扩围冲刺读秒

2013-7-1 8:51 华夏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内容摘要:高层领导普遍将实行营改增视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

  营改增全国扩围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

  “离8月1日仅一个多月时间,时间、任务非常紧。”国税总局副局长宋兰6月18至20日在浙江等地调研时称。

  今年4月1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3年8月1日起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接下来一个月的时间,基本上所有总局局领导都会去各地开展调研,除了解学智、宋兰两位副局长,另有两位局领导带队分别去了内蒙古和福建。”国税总局办公厅一位官员近日对《华夏时报》记者称,国税总局领导此次调研,除了了解各地税收收入情况,另一个主要工作是督办营改增试点。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对本报记者表示,营改增看似仅仅涉及两个税种,实际上牵动了整个财税体制。

  冲刺最后一个月

  高层领导普遍将实行营改增视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国家税务总局从6月中旬开始,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由每位局领导分头带队开展集中调研活动。

  《华夏时报》从国税总局获悉,此次集中调研活动的核心内容是两个方面:一是调研今年税收收入情况;二是督促营改增扩大试点顺利推进,督办各地税务机关要完成的60多项工作任务,确保8月1日全国试点顺利实施。

  宋兰在调研中表示,要进一步抓好营改增改革试点,各地要特别注意营改增扩大试点之初的风险防范问题。

  6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赴河北省进行调研。解学智希望纳税人既要算财务账又要算市场账,既要看到营改增对企业的近期影响,又要看到营改增对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长远作用。

  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率先启动试点,截至今年2月陆续扩围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深圳等12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本报记者通过查询各地方省级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发现,除目前已经纳入试点的12个地区外,各地基本上一致公开表态将于8月1日起试点营改增,并且绝大部分地区都在官方网站开通了营改增专栏,对外发布工作动态以及相关政策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副主任岳树民教授告诉本报记者,营改增的大头和重点在东部地区,因为东部无论交通运输还是现代服务业都相对比较发达,目前东部试点完成后,再纳入西部地区相对比较简单。

  税改完成为时尚早

  营改增作为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切入口,一直受到政府高层领导的重视和推动,企业界对参与试点也比较积极。

  “营改增对于大企业,也就是所谓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固定资产存量较大、税收无法抵扣,减负效果不太明显,而对于营业额500万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效果相当明显,而此次改革涉及数量最多的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武礼斌对本报记者称。

  官方数据显示,到今年2月底,试点企业共减负550亿元以上,95%的企业实现减负或税负无变化,只有5%左右的企业税负有所增加。而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众多个体户,都实现减税,减税幅度达40%。

  岳树民表示:“现在大家一提营改增就想到能给企业减多少税,我们不能只看减税负,更重要的是从财税制度完善的角度来看待营改增的意义;不然,要减税那直接降低营养税税率就行了。”

  他告诉记者,营改增试点全国扩围之后,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说税率的精简,营改增之后,增加的这部分增值税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如何分配。

  刘尚希告诉记者,国内增值税是按照比例分税,75%归中央,25%属地方,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全部归中央;而营业税则是按照税目分税,铁道、中央金融保险企业的营业税归中央,其他的营业税全部归地方,营业税在地方收入中的比重一般占到40%,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重要来源。不言而喻,随着营业税的全面退出,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权的重新划分就将浮出水面。

  营改增在全国全面推行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应当如何改革?是就税论税,打造一个地方主体税种来解决地方营改增之后主体税种缺位的问题,还是把分税纳入整个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框架来设计?“不同的设想,有不同的路径,其难易程度与改革效果也是各不相同的。”刘尚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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