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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扩容前夕 国税密集调研堵漏

2013-7-9 8:45 北京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内容摘要:在本轮调研过程中,国税总局多次表态“营改增试点中,要预防在先,严防虚开和空转”。

  距离“营改增”双扩容仅20余天,近期国税总局高层密集调研,调研重点之一就是督促“营改增”扩大试点顺利推进,其中,如何解决前期试点中出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款抵扣难问题成为本轮调研的重点,而试点期间中央与地方收入归属问题也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据悉,从6月中旬至今,国税总局前后派出8队人马到全国各地集中开展调研,除局长王军外,国税总局的四位副局长、一位纪检组长、一位总经济师、一位总会计师、一位总审计师等八位领导全部出动,调研足迹涉及西北、东北、中部、东南等地。由于“营改增”前期试点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虚增虚抵“进项税额”的逃税行为,在本轮调研过程中,国税总局多次表态“营改增试点中,要预防在先,严防虚开和空转”。

  据了解,在前期“营改增”试点中,很多企业存在没有增值税发票来抵扣相应的税款,导致税负不降反增,这也给部分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提供了可乘之机。“由于增值税中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面对抵扣税款的诱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屡见不鲜,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中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从政府来讲,要尽快完善发票管理系统。从企业来讲,采购环节要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最大限度增加抵扣。

  另外,对于企业税负增加问题,税务总局总审计师范坚在陕西调研时表示,将争取尽快出台财政扶持政策,让纳税人吃上定心丸。人民大学财政系副主任张文春表示,国税局的这一表态表明未来新的试点省市也将会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

  同时,“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分成将如何调整也是舆论关注的热点。

  据了解,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其收入归地方所有,增值税属于共享税,其收入按照75∶25的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分成。试点期间为了保障地方利益和积极性,中央暂时把所得全部返还给地方。但随着“营改增”在地区和行业的扩容,缺少了营业税这一大头的地税部门对未来的前景充满担忧。“我们在地方调研时,不少地税局表示担心未来权责范围会越来越窄,最终失去存在的意义。”张文春表示,在税率改革过程中,必须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权责划分,切忌权力的过分集中。

  对此,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税总局昨日(8日)联合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地方,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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