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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小微企业税收扶持由来已久

2013-7-31 9:39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此,财政部发文称,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由来已久,这次的减税是在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惠及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政策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的举措。

  财政部表示,近年来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小微企业的纳税负担。

  同时,自2011年起国家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例如:扩大小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并延长执行期限、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等。

  此外,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规定原适用5%营业税税率的小微企业,改征增值税后,大部分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税负水平下降40%。原适用3%营业税税率的小微企业,因为由营业税的价内核算变为增值税的价外核算,税负也有所下降。改革试点使小微企业普遍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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