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国家推出了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抽样调查的100户通化市中小型企业,81.25%的中小企业认为国家税收优惠力度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大,90%的中小企业没有享受过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仅有4%的中小企业,认为国家税收优惠力度较大。
2011年以来,国家推出了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本文以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为背景,从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中显性税费种类、征收方式、企业减免税费额度、优惠政策效果等视角探索欠发达地区结构性减税政策效应与存在的问题,并就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结构性减税政策成效
(一)增强了涉农金融机构资本实力和支农服务积极性。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等一系列金融机构减税政策,通过定向税收减免和专项补贴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有效调动了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以通化市为例,截至2012年末,通化市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已覆盖全部乡镇,累放农户小额贷款497,315万元,受益农户达13万余户,占农户总数的72.35%。在优惠政策作用下,农户小额贷款难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有力促进了“三农”经济的发展。
(二)减轻了中小微企业费负担,增强了企业内在发展动力。为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国家先后出台了调整“两税”起征点、小型微利型企业免征22项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多项减税政策。2012年,在“两税”起征点调高政策下,通化市有9.21万户个体工商户享受减税政策,享受减税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占全市个体工商户的95%以上,减免税收达9,936万元;认定小微企业在免征发票、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优惠政策下,通化市有8.13万户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减免税收602万元。
(三)推动了科技进步、自主创新、结构调整。《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适用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实施后,截至2012年末,辖区29户中小企业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免税金额462万元。以通化市某药业为例,通过享受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2年度,企业实现销售收入91,801万元,比上年增加24,170万元,增长35.74%。企业研制胰岛素四大类20个新产品,利用生物技术解决了稀有资源野山参的供应问题,填补了国内空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结构性减税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费种类多,显性税费负担偏重。目前从我国中小企业税种情况看,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主税;还需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职工教育基金、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基金、职工“五险一金”及部分不确定性的行政收费等费用。粗略估算,其显性税费约占到实际经营成本的40%以上。通化市对100户中小企业调查显示,缴纳主税5-10种的企业占56.25%,缴纳主税10-15种的企业占43.75%;55.20%的企业反映税费总额占企业利润的比重为30%-40%,严重影响企业持续发展。
(二)“核定征收”所得税方式影响优惠政策效果发挥。根据减税政策规定,企业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必须是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由于中小企业大多是传统的家族、民营企业,账务核算不健全,大多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此种征收方式,一方面限制了这些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影响优惠政策效果发挥。2012年末,通化市地方税务部门所得税政策减免数据显示,受“核定征收”的方式影响,当地7800多户中小企业,仅有78户符合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享受该项政策优惠的企业占比还不足1%,没能真正体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效果。
(三)政策惠及企业面小、惠及额度低。2011年,国家推出结构性减税政策,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意味着月均应纳税所得额不到5000元,除个体工商户,即使规模很小的企业也很难符合这个标准。另外,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优惠政策,也只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应该优惠政策,能享受此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数量有限。据调查,通化市中小企业(剔除个体工商户),享受减税优惠的企业640户,仅占中小企业总数的8.14%。其减免税额约占整体税费的5%。
(四)企业心理预期较低。抽样调查的100户通化市中小型企业,81.25%的中小企业认为国家税收优惠力度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大,90%的中小企业没有享受过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仅有4%的中小企业,认为国家税收优惠力度较大。
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建议
(一)加快“费改税”改革,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和收入机制,清理各级行政性收费,规范收费主体行为;用税收取代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增强企业负担的透明度,推进政府财政收入法制化,规范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杜绝社会团体组织或中介机构“搭车收费”,整治滥检查,滥培训、滥评比和乱罚款行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二)建立梯度税收优惠体系,提升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一是对现行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整合。按照平等竞争、税负从轻原则,统筹优惠政策,建立规范统一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框架,发挥政策组合效应。针对不同产业,设计更加合理的优惠政策,在扶持小微企业的同时,有效推动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二是扩大优惠范围,加大优惠力度。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幅度,扩大小微企业认定范围,放宽优惠标准,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享受到减半征收的优惠。在当前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尝试调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比如从当前的最高2万元提高到5万元,或允许中小企业用前3-5年的盈利弥补当年亏损,允许企业贷款利息在一定期限内从企业所得税中抵扣等。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推动企业持续发展。三是优化产业结构税收导向,促进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对高新技术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和创新产品,扩大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适用范围,并实行消费税的低税政策。根据各服务业的特点,灵活选择延长减免期、加大项目扣除数量和额度以及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方式,并提高企业所得税的教育培训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以满足生产性服务业对高素质劳动力的迫切要求。同时,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节能环保企业和新兴产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三)落实金融机构减税政策,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在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的引导下,近年来金融机构支农服务积极性显著提高,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相继出台。国家相关部门应当着手落实和扩大《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等金融机构减税政策,通过定向税收减免和专项补贴等政策,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引导信贷资金加大对农村金融、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四)提升税收征管服务水平,鼓励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减税政策相关环节,对企业减免优惠实行“一站式”服务。畅通中小企业申诉渠道,维护中小企业正当权益。通过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创造“查账征收”的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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