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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扩围引发企业所得税归属争议

2013-9-9 8:50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营改增全国试点已经一个月有余,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营改增也被企业给予了众多减压的猜想。据了解,上半年营改增减税规模已经超过500亿元。有业内预测,如果营改增全面实现,未来减税规模逾千亿元。

  然而,营改增也使得本来就负重前行的地方财政雪上加霜。与此同时,企业税种在变更过程中,又带来了归属不明新的困惑。

  “以企业所得税为例,这是依附在主税上的附加税,本应该是不脱离主税的。但是现在营改增之后,虽然主税缴纳部门已经变更,但由于没有相关文件明确,企业所得税仍然归属原来的税务部门。”陕西省曲江国税部门一位内部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地税没有放权,究竟营改增之后的试点内企业,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变更仍存在争议。

  小规模企业或将变身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的试点将对于小规模的企业是一次冲击,或许在将来小规模企业为了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将集体变身一般纳税人。

  “目前营改增试点内的企业已经开始报税,虽然申报本月15号截至,但是大多数企业已经完成申报,总体申报工作平稳有序。”陕西省国税部门的官员向记者表示。

  对于营改增试点企业减负的规模,该工作人员表示将超过95%。然而记者在陕西省莲湖区申报大厅的调查却发现,营改增试点内企业减负并没有如企业预期。

  张先生是陕西省莲湖区一家传媒广告公司的负责人,企业注册于2011年,注册资金为100万元。由于广告行业竞争激烈,所以张先生的企业也只是勉强维持。用张先生的话说,只不过是解决了十多名员工的就业问题,并没有给自己带来太多的利润。

  对于营改增试点,张先生一直很期待。因为张先生的企业属于小规模,一旦纳入营改增,那么张先生企业主税就会从5%的营业税变成3%的增值税。

  然而张先生还没有来的及享受营改增所带来的利好,企业就因营改增面临倒闭的风险。

  据张先生介绍,公司在2012年的时候就和包头的一家企业签订合同,负责对方的户外宣传,约定今年8月份付清尾款。但是近日对方公司却以开具的发票为普通通用发票,不能作为抵扣票据为由,拒绝付款。通过交涉对方答应如期付款,但是必须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随后张先生前往国税局咨询,被告知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然自己的企业不符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如果公司要获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按规定公司的营业额必须达到500万元以上,同时需要增资。相应的一般纳税人广告行业税点也将增至6%。由此以来,张先生的企业显然并没有在营改增的利好中的得到实惠。

  事实上,张先生的情况在小规模纳税人中普遍存在。西安市未央区的朱先生就向记者表示,自己的企业虽然属于小规模,但服务的都是大型的国企,所以改为一般纳税人是必须的,因为国企所需要的发票都必须是能够抵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朱先生表示,营改增的试点将对于小规模的企业是一次冲击,或许在将来小规模企业为了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将集体变身一般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之争

  营改增之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是存在国税和地税之间的争议。

  “虽然已经被纳入营改增了,但是感觉到营改增之后纳税程序有点乱,在陕西省莲湖区报税大厅中,”一名前来报税的企业会计向记者表示。

  该会计透露自己从事会计工作已经几十年了,但是营改增试点之后,企业所得税的归属问题却把自己搞糊涂了。

  她透露,自己同时兼职两家广告公司的会计工作,但是,营改增之后,两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却一个在地税部门申报,一个在国税部门申报。

  那么究竟营改增扩围之后的试点企业,企业的所得税应该归属国税还是地税。对此,记者走访了陕西省多个国税、地税申报大厅。在曲江新区的国税申报大厅,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依照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那么就意味着企业所得税与企业的主税密切相关。但是营改增之后,虽然企业的主税营业税变成了增值税,但却没有文件表示企业所得税随着主税的改变而变化。

  对于之所以会出现同属性行业,企业所得税缴纳税务部门的差异,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主要可能是因为企业注册的时间不同。在营改增试点之前的广告行业企业所得税大多是在地税,在营改增试点之后注册的企业,有部分企业所得税会在国税申报。

  该税务人士也坦言,营改增之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是存在国税和地税之间的争议。一般采取的方法是依据企业营业执照上注册项目的第一项和第二项区分企业所得税的归属。对于相关文件上表示的企业所得税应该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向税务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税务人员表示,在一个企业的经营初期,很难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归属,如果一旦向税务部门开始缴纳,一般情况下又不会调整。

  事实上,国税和地税之间就企业所得税存在争议并不是营改增之后才出现的,而是早有先例。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的一位受访官员向记者表示,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多次对国税和地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进行调整。曾经对原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明确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凡“新办企业”一律在国税征收管理。但是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对国税、地税征管范围作出调整,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税局、地税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对于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则以缴纳的主税税种划分,凡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管理,凡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管理。

  随后在2009年,虽然同属于房地产企业,就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部门却各异。成立于2009年以前的企业向国税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成立于2009年之后的企业向地税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2009年成立的内资房地产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向地税部门缴纳。2009年成立的外资房地产企业,其所得税向国税部门缴纳。

  因此,在GDP增速持续放缓,地方负债重压之下,营改增试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引发国税和地税之间的争夺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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