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商务部:正在推进破解“企业跨地区重复纳税”问题

2013-9-9 8:45 每日经济新闻 【 】【打印】【我要纠错

  企业跨地区经营须设立法人机构,进而导致重复纳税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日前,在商务部等部委举办的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上,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司长常晓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商务部正与税务总局、财政部等有关部委进行磋商,以解决此问题。

  北京市诚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告诉记者,企业反映地方要求设立法人机构,是指地方要求企业设立子公司而非分公司。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另外,《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换言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子公司具法人资格,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实际上就是统一纳税,和分散纳税的问题。”常晓村说。

  刘伟认为,分散纳税对于地方是有好处的,而统一纳税更利于企业自身。例如一家总部在北京的公司,其设立在其它地方的分公司的经营额,可以统一到北京来纳税。“企业可从中减少双重纳税,或者不同层次税种的纳税的行业障碍。”刘伟说。

  常晓村透露,商务部正与税务总局、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磋商解决上述问题。

  此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物流业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政策建议》中也提到,建议取消企业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允许集团型企业统一纳税。

  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建议,在跨地区企业经营纳税方面,各地之间应该建立一个税收分缴机制。“如果这种机制能够建立起来的话,那么重复纳税可以解决。”赵萍认为,这个问题解决后,对于打破地区封锁是个利好。

  除了这种措施,常晓村认为,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还需要解决诸多问题。

  例如对外地产品设定歧视性收费规定问题;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单位或个人购买指定的产品或者阻碍外地产品进入;设置关卡,阻碍外地产品进出;以及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力度,促进民营企业融资和规范发展的问题。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