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一次讲座上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但他个人认为,目前推出时机并不成熟,还需要过三四十年才可行。尽管遗产税在很多国家已经征收了好多年,但在我们国家却还在讨论的议题上,这正说明了开征这种税的难度很大,要做好开征遗产税的准备工作,必须要解决几个问题。
首先,要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在我国人们通常都是将积累的财富传承给自己的子孙后代,尤其在《物权法》颁布后,人们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意识更加强烈,很多人对开征遗产税心存抵触情绪,很少有人能真正领悟到美国富豪卡耐基所说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的文明和进步。其实,国家开征遗产税一方面可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年轻人丧失斗志,坐享其成。事实证明,在发达国家,遗产税的征收并没有消弱后代们的创业积极性,反而有利于培养其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在我国,开征遗产税是迟早的事,每个人都应培养其纳遗产税的意识,这样才能有利于遗产税的开征。
其次,要做到财产的公开透明。目前,在我国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占据相当比重,据最近《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状况调查报告》显示,仅2011年居民灰色收入为6.2万亿元,约占当年GDP的12%。在这种灰色收入不断膨胀的情况下,若开征遗产税非但不能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鼓励富二代们自强自立,反而会使一些人因担心自己的灰色收入见光而加速移民和转移财富。因此,当务之急应当建立全面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使个人储蓄、有价证券和房产等财产得到有效监控和保护,不能在谈到财产时每个人都是一笔糊涂账,这样不利于遗产税在征税时做到依法纳税。
再者,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综观世界上征收遗产税的国家都是社会福利做得比较好的国家,尤其是遗产税税负比较重的国家,他们都以较高水平的社会福利进行兜底。其实,这一点也并不难理解,当一个社会在孩子上学没钱、家人看病贵、购房困难、养老没保障等基本生活都无法切实保障的阶段时,人们对开征遗产税肯定持反对态度,只有社会福利保障健全了,人们不再对这些最基本的生存资料犯愁时,征收遗产税才有意义。
总之,当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积极探讨开征遗产税问题是件好事,但不能只言纳税的“权利”,而不言其义务,更不能为了征更多的税而设立了遗产税。对于这个议题,国家必须切实有效的提出征税的设计和办法,形成相应的政策配套机制,使遗产税开征能够有序推进,从而消除一些人对开征遗产税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