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10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医疗保险周转金制度
为缓解定点医院资金压力,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金额,青海省10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医疗保险周转金制度,首次为40家定点医院拨付医疗保险周转金794万元。
医疗保险周转金制度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措施之一。医疗保险周转金是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支付、用于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金额、缓解定点医院资金压力的周转资金。
医疗保险周转金金额以各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拨付统筹基金的月平均额为基数,按不同比例预拨一个月的资金。具体拨付比例明显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对乡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按90%、80%的比例拨付,对其余定点医疗机构将按50%的比例预拨。医疗保险周转金在每年年初预拨,年底前结算,保证周转金当年内结清。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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