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对农村低保实行分档审批
兴宁区民政局兴宁区根据《广西农村低保办法》关于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按照其家庭困难程度分档发给低保金的规定,结合城区的实际,对农村低保实行分档审批。分档保障。
据了解,分档审批。分档保障主要包括家庭年人均纯收入500元以下的按一档发放保障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500元至900元的按二档发放保障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901元以上至城区低保标准的按三档发放保障金。
据悉,城区计生部门认定享受计生优待的家庭、评定为2级以上的重残家庭、民政卫生部门确认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家庭可提高1个档次,己属1档的,按照档次标淮提高10%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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