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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台会计学会个人会员分级管理试行办法

2010-07-08 16:16 来源:广东财政厅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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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学会个人会员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会学会﹝2010﹞3号

各地级以上市会计学会,省直各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会计学会的作用,加大对会计人员服务力度,满足会计人员职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广东省会计学会章程》,制定了《广东省会计学会个人会员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广东省会计学会个人会员分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个人会员

  为改进会计学会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学会的作用,增强学会的凝聚力,切实服务于会计人员,省会计学会根据《广东省会计学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成为个人会员的范围

  凡在我省政府部门、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等)从事会计或会计管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二条 申请成为个人会员的程序

  (一)本人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

  (三)由学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或高级会员证。

  第三条 个人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学术研究活动;

  (三)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书刊和资料;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个人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向本会报告有关学术活动情况,提交学术论文、调查报告、专著等研究成果及其他有关专业资料;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个人会员退会应知事项

  (一)个人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未经请假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个人会员要求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六条 个人会员违反本会章程或有违法违规的,经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后予以退会。

  第二章 分级管理

  为加大个人会员服务力度,满足个人会员专业发展的需求,更好地为个人会员提供专业发展支持,对个人会员实行分级管理,省会计学会个人会员分为会员和高级会员两个级别。

  第七条 申请成为会员需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成为本会个人会员的意愿;

  (三)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政府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工作2年以上(含2年)的人员;

  2、在行政及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会计或会计管理工作,并具有会计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员;

  3、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并具有会计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员;

  4、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业并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

  5、取得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以上的有关人员。

  第八条 申请成为高级会员需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成为本会个人会员的意愿;

  (三)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政府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人员;

  2、在行政及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会计或会计管理工作,并具备会计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3、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并具备会计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4、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

  5、取得会计专业博士学位的有关人员。

  第九条 本会理事为本会会员。本会常务理事为本会高级会员。

  第十条

  本会会员职称发生变化,符合晋升条件,本人申请并经审核后,可晋升为高级会员;本会会员连续5年热心学会工作,积极参与或组织相关活动的,由本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可破格晋升为高级会员。

  第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对个人会员进行分级建档管理。

  第十二条 所有个人会员均可享有下列服务:

  (一)免费获得《广东财会》会刊,投稿时同等条件优先选用;

  (二)优惠获得会员升级所需知识及能力框架的培训或相关辅导资料;

  (三)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后续教育培训并作为后续教育学时;

  (四)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交流、论坛和会议。

  第十三条 高级会员除了享有为会员提供的服务外,可享有以下增值服务:

  (一)每年度免费获得《广东省会计制度选编》一本;

  (二)申请成为广东会计专家库专家;

  (三)申请并优先获得重点会计科研课题立项;

  (四)代表本地区或行业就有关会计法规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提供政策建议;

  (五)与本会共同组织本地区或本行业会员开展活动;

  (六)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专题学术研讨活动;

  (七)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会计学会举办的部分活动。

  第十四条 本会将不断改进和完善个人会员服务方式和内容,构建个人会员服务的资讯平台、专业发展平台、科研活动平台。

  (一)资讯平台,包括《广东财会》、专业会议论文、网站交流信息、网络资料库等信息;

  (二)专业发展平台,包括会员晋级培训、后续教育培训,如提供会计准则、内部控制等最新政策与业务的专题培训,满足后续教育需求;

  (三)科研活动平台,包括本会开展专题研讨活动、重点会计科研课题研究、相关专题调研活动等。

  第十五条 个人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会员缴纳会费每人每年200元,可预交会费。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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